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托管人信息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基金托
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的变更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起,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面承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托管人于相关基金之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基于此,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管理、托管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基金,
托管服务将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具体
事宜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华夏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 华夏创业板新能源ETF(场内简称: 159368
数证券投资基金 创业板新能源ETF华夏)
二、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合并交割日前已经签署且在交割日后
仍然有效的法律文件,其所有法律权利义务将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同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并将以
新公司名称开展业务与管理活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之前签署的法律
文件,将继续履行。
经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沟通一致,本公司将
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后,再次更新基金托管
人信息,并将据此相应修订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届时投资者可登
录查阅。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基金管理人
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
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
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基金
具体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