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基金托管人信息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联合发布《关于基金托管人、
基金服务机构的变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自本次换股吸
收合并交割日(2025 年 3 月 14 日)起,合并后国泰君安将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
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原文附后)。
根据《公告》,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起,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管理的,托管在海通证券的以下基金,托管服务将由国泰君安继
续履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号
天弘国证 A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 交 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药精选 50ETF
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 交 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
起式联接基金 接
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天弘中证电子 ETF 联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接
天弘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后续事项
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之产品合同、托管协议
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确保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托管服务的无缝衔接。本公司
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配合相关工作,确保旗下公募基金的平稳运行,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法律文件,其所有法律权利义务将由国泰君安承继。同时,国泰君安将于近期
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并将以新公司名称开展业务与管理活动。国泰君
安更名之前签署的法律文件,将继续履行。
因此本公司暂不修订以上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待国泰君
安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约定,履行适当程序后修订相关基金的法律文件并信息披露。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关于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的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