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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ETF: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基金托管人信息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7 17: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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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基金托管人信息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联合发布《关于基金托管人、
基金服务机构的变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自本次换股吸
收合并交割日(2025 年 3 月 14 日)起,合并后国泰君安将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
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原文附后)。
    根据《公告》,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起,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管理的,托管在海通证券的以下基金,托管服务将由国泰君安继
续履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天弘国证 A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 交        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药精选 50ETF
    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 交        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
        起式联接基金                     接
     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天弘中证电子 ETF 联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接
     天弘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后续事项
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之产品合同、托管协议
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确保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托管服务的无缝衔接。本公司
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配合相关工作,确保旗下公募基金的平稳运行,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法律文件,其所有法律权利义务将由国泰君安承继。同时,国泰君安将于近期
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并将以新公司名称开展业务与管理活动。国泰君
安更名之前签署的法律文件,将继续履行。
  因此本公司暂不修订以上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待国泰君
安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约定,履行适当程序后修订相关基金的法律文件并信息披露。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关于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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