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变更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96 号)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即 2025 年 3 月 14 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承继
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
义务,海通证券所持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亦归属于
合并后的国泰君安,即合并后的国泰君安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主要股东变更相关
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