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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石元鑫混合发起式A,凯石元鑫混合发起式C: 凯石元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0 12: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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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石元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20日
基金名称           凯石元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凯石元鑫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35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3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凯石元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凯石元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依据
               招募说明书》、《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申购起始日          2025年3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3月2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3月2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3月2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3月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凯石元鑫混合发起式A   凯石元鑫混合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3526       02352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
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
转换转入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 1.0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
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本基金份额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
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份额费率
                     M<100万元       1.50%
   申购费率(前端)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A 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
期限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限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
回费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 个月以 30 日
计算)。
  对于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赎回费率(后端)
    注: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赎回费率(后端)     7日≤N<30日   0.50%
    注: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
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
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
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申购补差费=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
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 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可与本公司旗下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进行相互转换,但同一基金
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
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②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
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③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④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
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
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⑤单笔转换申请限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转换基金相关公
告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最低申购金额及最高申购金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
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
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⑥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
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
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⑦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
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
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
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⑧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⑨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
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⑩基金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在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
册登记的、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同一只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④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⑤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⑥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
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① 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② 本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
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
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
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③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
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④ 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
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⑤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803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80365194/80365195
  传真:021-80365197
  联系人:虞洁
  公司网址:www.vstonefund.com
  凯石基金客户服务热线:021-60431122
  (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8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宗利军
  联系电话:021-63333389-183
  传真:021-63333389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vstonefund.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021-60431122)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
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
产品。
  特此公告。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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