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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聚通定期开放债券: 国联聚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0 12: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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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聚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03 月 20 日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名称      国联聚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聚通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1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1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联聚
   公告依据      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国联聚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03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03 月 2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03 月 2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03 月 21 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根据《国联聚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国联聚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
  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
  该日)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国
  联聚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5 年 03 月 21 日至 20
  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管理人有权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情况调整本次开放期。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
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 1 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 1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为 1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
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率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每笔申购费用以每笔申
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
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
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
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
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
示: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Y<7 日)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Y≥7 日)   0.1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
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
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于在
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25%。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
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
    (4)①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时,补差费=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
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②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补差费为 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

    (1)转换业务规则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
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转换的两只基金必
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
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
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
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
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
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
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
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
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
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
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
  本基金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
  (1)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6 号
大百汇广场 31 层 02-04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玖安广场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glfund.com
   联系人:巩京博、徐冉
   网址:www.glfund.com
   (2)本基金暂不通过电子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
销售业务。
   (1)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2)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客服电话:95580
    (3)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4)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的太平金融
大厦 1503-1504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209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
销售 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
项予以说明,上述业务的办理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
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
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
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glfund.com)
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60-6000 或 010-5651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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