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对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后,原有基金份额保持不变。本基金将分设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各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具体规则如下:
基金简称 信澳慧理财货币 A 信澳慧理财货币 C 信澳慧理财货币 E
基金代码 003171 021169 023769
管理费率 0.17% 0.17% 0.17%
托管费率 0.04% 0.04% 0.04%
销售服务费率 0.20%; 0.25%; 0.09%
本公司将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开通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
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7%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4%年费率计提;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9%;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1)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 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 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不受上述限
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以及单日单笔/累计申购、赎回的最高限额, 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①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②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
(3)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为: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二、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朱永强
电话: 0755-83077068
传真: 0755-83077038
联系人: 王洁莹
公司网址: 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 51806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
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生效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媒介。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其他事项
无。
六、重要提示
信达澳亚公司客服电话: 400-8888-118/0755-83160160
信达澳亚公司网址: www.fscinda.com
特此公告
附件: 《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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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第二部分 释义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
指按照 0.09%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销售服务年费率的不同,对基金份额类别进行划分。本基金设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销售服务年费率的不同,对基金份额类别进行划分。本基金设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
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 日年化收益率。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况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 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
C 类基金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计提,C 类基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如下: 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9%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税收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