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保兴开元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
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协议,腾
安基金将自2025年3月24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华泰保兴开元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23317/C类023318,以下简称“本基金”)。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5年3月24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腾安基金办理本基金的账户开户、认
/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可享受相应费率优惠,
具体优惠规则及优惠期限以相关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本基金的原费率详见其基
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
基金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重要提示
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网址 客服热线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能规避
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
财方式。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
金法律文件,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
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