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南方畅利: 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7 10:05:2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现将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5 年 2 月
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2025 年 3 月 26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
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
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
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 1.5 万元,公证费 0.8 万元,
合计为 2.3 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 2025 年 3 月 26 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
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刊登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的内容,由“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 3 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为:“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 3 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将据此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
监管要求更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部分表述或信息。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 2025 年 3 月 26 日起,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的本次修订生效。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四、备查文件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证书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