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5 年 03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
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5年3月27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
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 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米和丰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637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02月15日
基金管理人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5,871,303.3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米和丰债券A 易米和丰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376 016377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68,809,666.98份 107,061,636.41份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
投资目标
理,力争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对各种投资工具进
行合理的配置。在风险与收益的匹配方面,力求降低
投资策略
信用风险,并在良好控制利率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基础
上力争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
风险收益特征
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 姓名 安萍 冯萌
露负责 联系电话 021-60857133 021-52629999-213310
人 电子邮箱 Anp@yimifund.com fengmeng@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46-899 95561
传真 021-60857112 021-62159217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大厦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200127 200120
法定代表人 李毅 吕家进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
中国证券报
报纸名称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
www.yimifund.com
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
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 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
注册登记机构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生效日)-2023年12月31日
易米和丰债券 易米和丰债券 易米和丰债券 易米和丰债券
A C A C
本期已实现收益 2,902,659.05 592,135.86 251,280.60 102,925.17
本期利润 4,345,110.16 922,989.35 287,021.17 81,707.1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721 0.0820 0.0298 0.0021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5.14% 5.84% 2.18% 0.1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5.16% 4.75% 37.36% 35.66%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29,520,030.47 43,442,542.66 24,557,336.03 519,017.66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4290 0.4058 0.3736 0.356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99,396,476.34 90,296,495.11 1,974,432.2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4445 1.4210 1.3736 1.3566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44.45% 42.10% 37.36% 35.66%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数。
易米和丰债券A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基准收益
阶段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率标准差
准差② 率③
④
过去三个月 2.13% 0.07% 1.88% 0.18% 0.25% -0.11%
过去六个月 3.13% 0.09% 3.73% 0.16% -0.60% -0.07%
过去一年 5.16% 0.07% 6.13% 0.13% -0.97% -0.06%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易米和丰债券C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基准收益
阶段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率标准差
准差② 率③
④
过去三个月 2.02% 0.07% 1.88% 0.18% 0.14% -0.11%
过去六个月 2.93% 0.09% 3.73% 0.16% -0.80% -0.07%
过去一年 4.75% 0.07% 6.13% 0.13% -1.38% -0.06%
自基金合同 42.10% 1.82% 6.08% 0.11% 36.02% 1.71%
生效起至今
率变动的比较
本基金过去三年无利润分配事项。
§4 管理人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4日,2020年7月24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2021年7月12日获
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市,经营范
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九只公募基金,为易米开鑫价
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米开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
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米低碳经济股票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易米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米鑫选品质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
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证券
(助理)期限
姓名 职务 从业 说明
离任
任职日期 年限
日期
李秋实,复旦大学硕士。曾
任中银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债券交易员,易米基金
本基金基金
李秋实 2023-02-15 - 10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
经理
任易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 理、固定收益部总
监。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
则、《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无违法、违规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和《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
告制度》。公司通过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
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
析和信息披露来保证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
见》、《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和《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
控与报告制度》。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科学的公平交易体系,将公平交易理念贯彻投
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价等环节,确保各个投资组合享有公
平的投资决策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
窗下(1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季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
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
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存在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情况。
压。从量上看,一季度开门红,主要依靠出口和国内政策面对基建、制造业投资的支撑;
二、三季度内经济斜率放缓,消费为主要拖累项,居民收入、价格预期偏弱;四季度随
着9.26一揽子稳增长政策效应显现,经济边际企稳,增速为全年最高,全年实现年初经
济增长目标5%。从价上看,前三季度GDP平减指数增速延续自2022年开始的下跌,四季
度虽转正,全年看总体价格跌幅仍较2023年扩大,经济内生动能仍偏弱,产能利用率较
低,经济恢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有待夯实。
本年度内,本基金主要进行债券市场投资运作,在保证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综合
信用债票息策略和利率债择时策略,以中高等级信用债底仓获取票息安全垫,同时进行
利率波段交易灵活调整组合久期,把握不同品种间的行情轮动,力求平衡好收益和回撤
的前提下,为投资人创造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截至报告期末易米和丰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1.4445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率为5.1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13%;截至报告期末易米和丰债券
C基金份额净值为1.4210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75%,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13%。
展望2025年,经济内生动能预计仍偏弱,政策接续的连贯性将尤为关键,特别是当
前需根据经济动能恢复情况和美关税政策进展对国内的扰动影响相机抉择。总体而言,
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未改,但进一步推动回升仍面临不少困难挑战,全年预计仍是
延续预期与现实持续博弈的局面,直到二者出现双向收敛。对债市而言,货币政策维持
“适度宽松”基调确定债市方向尚未扭转,叠加债市资产荒格局未改,债券资产预计仍
比较强势。但当前利率点位处于历史高估值,难以延续去年的持续下行,机构预期和行
为一致使得债市易呈现宽幅震荡,下半年还需要等待经济数据和政策端的增量信息来进
一步校准方向。
我们将持续关注宽信用效果和市场对政策加码的重定价,合理配置各类资产,关注
债市的配置价值,把握债券市场调整带来的投资机会,力争在严控回撤的基础上为投资
者争取更好的组合收益。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法规、市场、监管要求的变化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继续重点围绕严守合规底线、履行合规义务、防控内幕交易等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持
续强化制度的完善及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保证了旗下基金管理运作及公司
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和稳健有序。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体系运行顺利,本
基金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有关法律稽核工作情况如下:
(1)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规定,对基金发行前的基金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确
保相关基金文件的合法合规。
(2)结合新法规的实施、新的监管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推动公司各部门及
时完善与更新制度规范和业务流程,确保内控制度的适时性、全面性和合法合规性,并
加强内部督导,将风险意识贯穿于各岗位与各业务环节。
(3)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监察等工作
方法,加强对基金日常业务的合规审核和合规监测,并加强对重要业务和关键业务环节
的监督检查。
(4)规范基金销售业务,保证基金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在基金募集和持 续
营销活动中,严格规范基金销售业务,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审查宣传推介材料,逐步落实
反洗钱法律法规各项要求,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
(5)规范基金投资业务,保证投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合法合规进行。公司制定 了
严格规范的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机制,投资业务均按照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执行。
(6)以外聘律师、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合规教育与培训,促进公司合规文化的建
设,及时向公司传达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员工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从源头 上
防范合规风险,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公司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运作正常,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逐步完善并积极发
挥作用。公司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进一步提高内部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切实保障基金的规范运作,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为合理、公允地对基金所投资品种进行估值,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
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专门负责讨论和决策基金估值的重大问题,直接向公司管理层负
责,在确定公司旗下基金的估值方法、估值模型选择、估值模型假设及估值政策和程序
的建立等方面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参考意见,为业务部门的操作提供指导意见并对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估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
委员一名,由运营部负责人担任,专业委员若干名,由投资、研究、交易、监察稽核、
市场、运营等相关部门的指定人员组成。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有:
(1)制定、修订估值管理办法,并提交有权机构审批;
(2)制订合理、公允的估值方法;
(3)对估值方法进行讨论并作出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公允性及合理性的情况
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4)评价现有估值方法对新投资策略或新投资品种的适用性,对新投资策略或新
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方法作出决定;
(5)对是否暂停估值及是否启用摆动定价、侧袋估值等估值技术作出决定;
(6)讨论、决定其他与估值相关的重大问题。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
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基金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
管理人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
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
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
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估值数据,由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按约定提供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和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数据。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应说明的预警信息。
§5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
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
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
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
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容诚审字2025200Z1866 号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审计报告收件人
人
我们审计了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易米和丰债券基金”)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利润表、
净资产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
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
审计意见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
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
制,公允反映了易米和丰债券基金 2024 年 12 月
资产变动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
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
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
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独立于易米和丰债券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
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
础。
强调事项 无
其他事项 无
其他信息 无
易米和丰债券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易米基金管理有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
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
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
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在编制财务报表
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易米和丰债券基
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
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易米和丰债券基金、终止运
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
责监督易米和丰债券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
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
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
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
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
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在按照
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
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
工作:(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
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
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
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
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
(2)
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
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
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4)对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
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
致对易米和丰债券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
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
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
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
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
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
或情况可能导致易米和丰债券基金不能持续经
营。(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
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
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
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赵钰 姜爱悦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审计报告日期 2025-03-25
§7 年度财务报表
会计主体: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资产 附注号
资 产:
货币资金 7.4.7.1 1,440,950.20 98,752.70
结算备付金 352,738.21 46.98
存出保证金 76,683.6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222,551,552.04 88,196,495.25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22,551,552.04 88,196,495.2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36,510,141.59 17,208,388.64
应收清算款 - -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3,038,641.4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7 - -
资产总计 283,970,707.10 105,503,683.57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负债和净资产 附注号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0,997,632.98 13,003,393.37
应付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1,168,739.94 -
应付管理人报酬 92,722.74 50,085.25
应付托管费 7,726.91 4,173.76
应付销售服务费 28,648.96 5,081.18
应付投资顾问费 - -
应交税费 9,056.73 10,125.09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133,059.59 159,897.56
负债合计 32,437,587.85 13,232,756.21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4.7.9 175,871,303.39 67,194,573.67
未分配利润 7.4.7.10 75,661,815.86 25,076,353.69
净资产合计 251,533,119.25 92,270,927.36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83,970,707.10 105,503,683.57
注:报告截止日202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175,871,303.39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
总额68,809,666.98份,基金份额净值1.4445元;C类基金份额总额107,061,636.41份,基
金份额净值1.4210元。
会计主体: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上年度可比期间
本期
项目 附注号 2024年01月01日至
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
一、营业总收入 6,725,896.85 1,100,700.0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10,047.52 229,286.88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64,925.17 177,667.21
其他利息收入 -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7.4.7.13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4 4,585,600.27 667,781.7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6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7 79,841.12 -
股利收益 - -
其他投资收益 - -
号填列)
减:二、营业总支出 1,457,797.34 731,971.72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65,124.36 90,449.9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5,268,099.51 368,728.34
会计主体: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 67,194,573.67 25,076,353.69 92,270,927.36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 67,194,573.67 25,076,353.69 92,270,927.36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
(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268,099.51 5,268,099.51
(二)、本期基金份额
交易产生的净资产变
动数(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55,046,731.16 63,769,657.93 218,816,389.09
(三)、本期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
- - -
生的净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 175,871,303.39 75,661,815.86 251,533,119.25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年02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 - - -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 200,056,045.87 - 200,056,045.87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
-132,861,472.20 25,076,353.69 -107,785,118.51
(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68,728.34 368,728.34
(二)、本期基金份额
交易产生的净资产变
-132,861,472.20 24,707,625.35 -108,153,846.85
动数(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94,671,026.53 70,721,404.76 265,392,431.29
(三)、本期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
- - -
生的净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 67,194,573.67 25,076,353.69 92,270,927.36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李毅 李毅 伍军华
————————— —————————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493号《关于准予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0,056,044.46元,业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093号验资报
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
年2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56,045.87份基金份额,其
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4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
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
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
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投资同业
存单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批准报
出。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
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
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
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
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基金2024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当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
债务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
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
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基金持有
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
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
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2)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
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3) 衍生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
表中列示为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
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确认为应计利息,包含在交易性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
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基金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基金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
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
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
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未
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
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
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
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基金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
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
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
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
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
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
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
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
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
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
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
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
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
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
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
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
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
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
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
实收基金减少。
本基金发行的份额作为可回售工具具备以下特征:(1) 赋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
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基金净资产的权利,这里所指基金净资产是扣除所有优先于该
基金份额对基金资产要求权之后的剩余资产;这里所指按比例份额是清算时将基金的净
资产分拆为金额相等的单位,并且将单位金额乘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单位数量;
(2) 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即本基金份额在归属于该类别前无须转
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基金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3) 该工具所
属的类别中(该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征(例如它们必须都
具有可回售特征,并且用于计算回购或赎回价格的公式或其他方法都相同);(4) 除了发
行方应当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或赎回该基金份额的合同义务外,该工具不满足金
融负债定义中的任何其他特征;(5) 该工具在存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应当实质
上基于该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
允价值变动(不包括本基金的任何影响)。
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
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或者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时,自动
回售给发行方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没有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合同:(1) 现金流量总额实质上基
于基金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己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该
基金或合同的任何影响);(2) 实质上限制或固定了上述工具持有方所获得的剩余回报。
本基金将实收基金分类为权益工具,列报于净资产。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
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
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
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
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
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扣
除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后的净额确认
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
费用及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
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
和计算方法确认。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
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
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
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
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净资产转出。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
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
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
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
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
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
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及在银行
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
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字2022566号《关于发布<
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之附件《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
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
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
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
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
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
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
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
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
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
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
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
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
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
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
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
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项目
活期存款 1,371,029.39 28,324.55
等于:本金 1,370,353.04 28,010.76
加:应计利息 676.35 313.79
减:坏账准备 - -
定期存款 - -
等于:本金 - -
加:应计利息 - -
减:坏账准备 -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 -
存款期限1-3个月 - -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 -
其他存款 69,920.81 70,428.15
等于:本金 69,910.74 70,411.70
加:应计利息 10.07 16.45
减:坏账准备 - -
合计 1,440,950.20 98,752.70
注: 其他存款本期末余额为存放在证券经纪商基金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成本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 - - -
贵金属投资-
- - - -
金交所黄金合约
交易所市场 114,285,454.66 790,926.76 116,306,506.76 1,230,125.34
债
银行间市场 103,538,148.17 2,143,045.28 106,245,045.28 563,851.83
券
合计 217,823,602.83 2,933,972.04 222,551,552.04 1,793,977.17
资产支持证券 - - - -
基金 - - - -
其他 - - - -
合计 217,823,602.83 2,933,972.04 222,551,552.04 1,793,977.17
上年度末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成本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 - - -
贵金属投资-
- - - -
金交所黄金合约
交易所市场 26,079,275.51 124,760.26 26,238,160.26 34,124.49
债
银行间市场 60,410,801.92 1,567,134.99 61,958,334.99 -19,601.92
券
合计 86,490,077.43 1,691,895.25 88,196,495.25 14,522.57
资产支持证券 - - - -
基金 - - - -
其他 - - - -
合计 86,490,077.43 1,691,895.25 88,196,495.25 14,522.57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公允价值
合同/名义金额 备注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 - - -
货币衍生工具 - - - -
权益衍生工具 6,396,450.00 - - -
--国债期货 6,396,450.00 - - -
其他衍生工具 - - - -
合计 6,396,450.00 - - -
上年度末
项目
公允价值
合同/名义金额 备注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 - - -
货币衍生工具 - - - -
权益衍生工具 - - - -
其他衍生工具 - - - -
合计 - - - -
注:1.买入持仓量以正数表示,卖出持仓量以负数表示。
下,结算准备金已包括所持国债期货合约产生的持仓损益,则衍生金融资产项下的国债
期货投资与相关的期货暂收款(结算所得的持仓损益)之间按抵销后的净额为0。
单位:人民币元
持仓量(买
代码 名称 合约市值 公允价值变动
/卖)
TF2503 6.00 6,390,300.00 -6,150.00
合计 -6,150.00
减:可抵销期货暂
-6,150.00
收款
净额 -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其中:买断式逆回购
交易所市场 6,500,162.67 -
银行间市场 30,009,978.92 -
合计 36,510,141.59 -
上年度末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其中:买断式逆回购
交易所市场 - -
银行间市场 17,208,388.64 -
合计 17,208,388.64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从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其他债权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项目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
应付赎回费 - -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
应付交易费用 8,059.59 9,897.56
其中:交易所市场 - -
银行间市场 8,059.59 9,897.56
应付利息 - -
预提费用-审计费 35,000.00 30,000.00
预提费用-信息披露费 90,000.00 120,000.00
合计 133,059.59 159,897.56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易米和丰债券A)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65,739,159.08 65,739,159.08
本期申购 12,013,179.09 12,013,179.09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8,942,671.19 -8,942,671.19
本期末 68,809,666.98 68,809,666.98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易米和丰债券C)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1,455,414.59 1,455,414.59
本期申购 143,033,552.07 143,033,552.07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37,427,330.25 -37,427,330.25
本期末 107,061,636.41 107,061,636.41
注:申购含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易米和丰债券A)
上年度末 25,045,347.97 -488,011.94 24,557,336.03
本期期初 25,045,347.97 -488,011.94 24,557,336.03
本期利润 2,902,659.05 1,442,451.11 4,345,110.16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5,069,568.14 79,666.47 5,149,234.61
基金赎回款 -3,497,544.69 32,673.25 -3,464,871.44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29,520,030.47 1,066,778.89 30,586,809.36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易米和丰债券C)
上年度末 529,719.46 -10,701.80 519,017.66
本期期初 529,719.46 -10,701.80 519,017.66
本期利润 592,135.86 330,853.49 922,989.35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57,197,282.01 1,423,141.31 58,620,423.32
基金赎回款 -14,876,594.67 -110,829.16 -14,987,423.83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43,442,542.66 1,632,463.84 45,075,006.50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4年01月01日至2 2023年02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5,874.59 36,487.23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873.21 1,109.21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3,299.72 191,690.44
其他 - -
合计 10,047.52 229,286.88
注: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为存放在证券经纪商基金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产生
的利息收入。
无。
无。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 2023年02月15日(基金合同
年12月31日 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债券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3,615,680.12 978,139.98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
(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 969,920.15 -310,358.27
差价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
- -
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
- -
收入
合计 4,585,600.27 667,781.71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年12月31日 至2023年12月31日
卖出债券(债转股及
债券到期兑付)成交 505,341,110.94 320,218,914.79
总额
减:卖出债券(债转
股及债券到期兑付) 498,455,576.42 317,153,115.48
成本总额
减:应计利息总额 5,798,856.31 3,276,488.11
减:交易费用 116,758.06 99,669.47
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969,920.15 -310,358.27
无。
无。
无。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 2023年02月15日(基金合同
年12月31日 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期货投资 79,841.12 -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名称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 2023年02月15日(基金合同
年12月31日 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股票投资 - -
——债券投资 1,779,454.60 14,522.5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 - -
——权证投资 - -
——期货投资 -6,150.00 -
减:应税金融商品公允
价值变动产生的预估增 - -
值税
合计 1,773,304.60 14,522.57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 2023年02月15日(基金合同
年12月31日 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基金赎回费收入 112,178.17 11,440.19
转换费收入 - 1.50
合计 112,178.17 11,441.69
注: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间递减,其中A类份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归入基
金资产,C类份额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无。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年12月31日 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审计费用 35,000.00 30,000.00
信息披露费 90,000.00 120,000.00
证券出借违约金 - -
汇划手续费 7,125.81 4,011.96
开户费 400.00 400.00
账户维护费 37,200.00 13,800.00
合计 169,725.81 168,211.96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基金无须作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李毅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董涛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郭之英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杨旭蔚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陈华晨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梁旭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刘鹏宇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易米满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有限合伙)
上海易米满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有限合伙)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基金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单位:人民币元
上年度可比期间
本期
项目 2024年01月01日至
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601,686.20 294,020.48
其中:应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42,826.40 493.51
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净管理费 558,859.80 293,526.97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
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0.6%/当年天数。
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按照基金销售机构所代销基金的份额保有量作为
基数进行计算,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
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4年01月01日至 2023年02月15日(基金合同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50,140.57 24,501.82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0.05%/当年天数。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各关联方名称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易米和丰债券A 易米和丰债券C 合计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00 13,552.83 13,552.83
合计 0.00 13,552.83 13,552.83
上年度可比期间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2023年02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关联方名称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易米和丰债券A 易米和丰债券C 合计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00 152,783.10 152,783.10
合计 0.00 152,783.10 152,783.10
注:1.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
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
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
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
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易米和丰债券C
份额单位:份
上年度可比期间
本期
项目 2024年01月01日至
金合同生效日)至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02月15日)持有
- -
的基金份额
报告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1,445,086.71 -
报告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1,445,086.71
报告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报告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1,445,086.71 1,445,086.71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注:1. 以上表中"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不同类别
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
易米和丰债券C
份额单位:份
本期末 上年度末
关联方
持有的基金份 持有的基金份
名称
持有的基金份额 额占基金总份 持有的基金份额 额占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刘鹏宇 0.00 0.00% 1.00 0.00%
注: 1.以上表中“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不同类别基金
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
行。
单位:人民币元
上年度可比期间
本期
关联方 2023年02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名称 至2023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 1,371,029.39 5,874.59 28,324.55 36,487.23
公司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
计息。
本报告期内无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2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
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0,997,632.98元,截至2025年1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
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
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投资组合进行积极的管理与风险控
制。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
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从事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
管理,力争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奉行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建立了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
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风险控制的体系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经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和各部门风险控制组成。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框
架下,董事会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确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制定公司风
险管理战略和风险应对策略。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负责
对涉及风险管控方面的专项问题进行研究指导,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公司总经
理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具体执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
作。公司经营层下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公司日常运作的最高风险管
理机构,负责确定风险管理理念、原则、目标和方法,促进风险管理环境、文化的形成,
组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审议重大风险事件。公司监察稽核
部作为独立负责风险管理的部门,负责落实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
险的管理,监督各业务部门实施管理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
各业务环节的风险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于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是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析的方法去估测各种风险产生的可能损失。从定性分析的角度出发,判断风险损失的严
重程度和出现同类风险损失的频度。而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出发,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结合基金资产所运用金融工具特征通过特定的风险量化指标、模型,日常的量化报告,确
定风险损失的限度和相应置信程度,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
通过相应决策,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
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本基金的
活期银行存款存放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而与银行存款相关
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
交易对手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违约风险可能性很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投资品种信用等级评估来控
制证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短期信用评级
A-1 7,191,015.85 5,264,359.02
A-1以下 - -
未评级 15,628,154.80 17,348,937.70
合计 22,819,170.65 22,613,296.72
注:1.以上评级取自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债项评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短期信用评级的资产支持证券。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短期信用评级
A-1 - -
A-1以下 - -
未评级 - 4,992,382.34
合计 - 4,992,382.34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长期信用评级
AAA 58,113,408.56 10,319,043.71
AAA以下 15,731,140.71 3,145,820.55
未评级 125,887,832.12 47,125,951.93
合计 199,732,381.39 60,590,816.19
注:1.以上评级取自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债项评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长期信用评级的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长期信用评级的同业存单。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基金
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或因投
资集中而无法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变现,另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专业
审慎、勤勉尽责地管控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全覆盖、多维度的建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
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确保本基金组合的资产变现能力满足投资者赎回需求。
针对兑付赎回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
况进行严密监控并预测流动性需求,保持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
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于2024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计息且利息金额不重大;除此之
外,本基金所承担的全部金融负债的合约约定到期日均为一个月以内且不计息,可赎回
基金份额净值(净资产)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约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
金流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
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由独立的风险管理人员对本基金的组合持仓集中度指
标、流通受限制的投资品种比例以及组合在短时间内变现能力的综合指标等流动性指标
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且本基金与由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所持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部分基
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参见附注7.4.12。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
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投
资的公允价值。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
行审慎评估与测算,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
现价值。于2024年12月31日,本基金确认的净赎回申请未超过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
可变现价值。
同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
度,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与严格的准入管理,以及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等措施严
格管理本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建立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根据质押品的资质确定质押率水平;持续监测质
押品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动以确保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足额;并在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时,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
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
风险。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均面临由于市场利率上升而导致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其中
浮动利率类金融工具还面临每个付息期间结束根据市场利率重新定价时对于未来现金
流影响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定期对本基金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并通过调整投
资组合的久期等方法对上述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因此存在相应的利率
风险。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资产
货币资金 1,440,950.20 - - - 1,440,950.20
结算备付金 352,738.21 - - - 352,738.21
存出保证金 76,683.60 - - - 76,683.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38,550,311.36 157,118,677.96 26,882,562.72 - 222,551,552.0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6,510,141.59 - - - 36,510,141.59
应收清算款 - - - 0.00 -
应收申购款 - - - 23,038,641.46 23,038,641.46
资产总计 76,930,824.96 157,118,677.96 26,882,562.72 23,038,641.46 283,970,707.10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0,997,632.98 - - - 30,997,632.98
应付赎回款 - - - 1,168,739.94 1,168,739.94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 92,722.74 92,722.74
应付托管费 - - - 7,726.91 7,726.9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28,648.96 28,648.96
应交税费 - - - 9,056.73 9,056.73
其他负债 - - - 133,059.59 133,059.59
负债总计 30,997,632.98 - - 1,439,954.87 32,437,587.85
利率敏感度缺口 45,933,191.98 157,118,677.96 26,882,562.72 21,598,686.59 251,533,119.25
上年度末
资产
货币资金 98,752.70 - - - 98,752.70
结算备付金 46.98 - - - 46.98
交易性金融资产 61,958,334.99 24,475,981.79 1,762,178.47 - 88,196,495.2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7,208,388.64 - - - 17,208,388.64
资产总计 79,265,523.31 24,475,981.79 1,762,178.47 - 105,503,683.57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3,003,393.37 - - - 13,003,393.37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 50,085.25 50,085.25
应付托管费 - - - 4,173.76 4,173.76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5,081.18 5,081.18
应交税费 - - - 10,125.09 10,125.09
其他负债 - - - 159,897.56 159,897.56
负债总计 13,003,393.37 - - 229,362.84 13,232,756.21
利率敏感度缺口 66,262,129.94 24,475,981.79 1,762,178.47 -229,362.84 92,270,927.36
注: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利率重新定价日或到
期日孰早者予以分类。
假设 除市场利率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动
本期末 上年度末
分析
市场利率上升25个基点 -2,249,996.75 -260,761.56
市场利率下降25个基点 2,306,857.56 265,548.99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
风险。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
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交易所市场和
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因此无重大其他价格风险。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
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第一层次 - -
第二层次 222,551,552.04 88,196,495.25
第三层次 - -
合计 222,551,552.04 88,196,495.25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
动。
于202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23年12
月31日:同)。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
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序号 项目 金额
比例(%)
其中:股票 - -
其中:债券 222,551,552.04 78.37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 -
融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420,442.62 4.14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占基金资产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号 净值比例(%)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的,采
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 的研究,结合
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
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
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
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风险及流动性特征,进行了一定的
套期保值操作,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利率风险。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份额 持有人 户均持有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级别 户数(户) 基金份额 占总份 占总份
持有份额 持有份额
额比例 额比例
易 米 和
丰债券A
易 米 和
丰债券C
合计 830 211,893.14 80,826,568.72 45.96% 95,044,734.67 54.04%
持有份额总数 占基金总份额
项目 份额级别
(份) 比例
易米和丰债券A 9,382.10 0.01%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
易米和丰债券C 749.42 0.00%
本基金
合计 10,131.52 0.01%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
项目 份额级别
量区间(万份)
易米和丰债券A 0~10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
易米和丰债券C 0~10
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合计 0~10
易米和丰债券A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易米和丰债券C 0~10
合计 0~1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易米和丰债券A 易米和丰债券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02月15
日)基金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5,739,159.08 1,455,414.59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2,013,179.09 143,033,552.07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8,942,671.19 37,427,330.25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8,809,666.98 107,061,636.41
§11 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理(兼副董事长)。
理助理兼首席投资官,并离任副总经理程伟庆。
担任易米开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并于2024年7月23日解聘原基金经理程伟
庆。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经理程伟庆。
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并解聘原基金经理王磊。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经理王磊。
(2)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会议决议,自2024年9月13日起,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过程中无受稽查或
处罚等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交易单元 备
券商名称 占当期股票成 占当期佣金
数量 成交金额 佣金 注
交总额的比例 总量的比例
中信证券 2 - - 165,855.27 100.00% -
注:1.本基金使用券商交易结算模式,可免于执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
用管理规定》关于交易佣金分仓的规定。
券经纪商选择标准包括: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证券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清算效率
等方面。根据前述标准由基金管理人考察后确定选用证券经纪商,并与其签订证券经纪
服务协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基金交易
券商 占当期债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权 占当期基
成交 成交
名称 成交金额 券成交总 成交金额 回购成交总 证成交总 金成交总
金额 金额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信
证券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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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3年第四季度报告》的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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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顾组合费率优惠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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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投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资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者 序
达到或者超过20%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类 号
的时间区间
别
机
构
产品特有风险
由于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因此该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有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大幅波动,剩余的持有人存在大幅亏损的风险。
该投资者在开放日大额赎回时可能导致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根据基金当时资产组
合状况,基金管理人有可能对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或对已确认的赎回进行部分延期支付。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也可能同时面临部分延期办理的风险或对已确认的赎回进行部分延期支付的风险。当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
数)发生巨额赎回,本基金管理人有可能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20个工作日。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无法确认或者无法及时收到赎回款项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该投资者在开放日大额赎回后,可能出现本基金的基金
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情形。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到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查询。在支付工本费后,投
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