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
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
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决定自 2025 年 4 月 2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
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名称
二、 业务规则
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
例如,某只基金产品具有 A 类份额、C 类份额和 D 类份额,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 A 类份额
转换成同只基金的 C 类份额或 D 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 C 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 A 类份
额或 D 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 D 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 A 类份额或 C 类份额。
额的规定。
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
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
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
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转入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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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类别存在申购金额限制的,转换时适用相关限制。
之间的转换业务,请投资者以相关公告为准。
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
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销售该基金多种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三、 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用计算
每次转换时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而定。收取的赎回
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基金合同的相关
约定。
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份额类别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份额类别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份额类别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
率差额进行补差。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货币基金份额的未支付收益(如有,具体参见公司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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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
H 为申购补差费率;
J 为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
产中列支。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享受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只收取赎回费;申购补
差费为固定费用的,不享有优惠。
四、 业务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
外。投资者可以在上述基金的开放期内,到上述基金的销售机构咨询和办理本业务。
五、 其他重要提示
本公司若暂停办理本业务,将另行发布公告。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揭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
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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