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中证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04 月 03 日
基金名称 国联中证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中证 A50ETF(场内简称:A50 指数 ETF)
基金主代码 15939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03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公告依据 以及《国联中证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中证 A5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04 月 0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04 月 09 日
注:
(1)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2)本基金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国联中证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
务。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
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50 万份。本基金基金
份额折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相应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
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
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规定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其中上述
第 2、3、4 条可由基金管理人于前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当日基
金申购赎回清单上公布,而不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也无需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
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期货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本基金投资人应当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
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
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金管理人在确定、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时,均应事
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和赎回均以
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
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详情请见申购赎回清单;
(3)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
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投资人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认
申请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和现金,则
赎回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
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
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
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
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
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
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
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
赎回申请不成立或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
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在现有结算规则下,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
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现金替代退补款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
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证券交易所
最新的相关规则。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
者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
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
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
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
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
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
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
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
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组合证券、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
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组合证券、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
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
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
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
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
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
价。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
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
提前公告。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
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分别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
说明,上述业务的办理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glfund.com)
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60-6000 或 010-5651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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