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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盈和臻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FOF)A,富国盈和臻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 富国盈和臻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申购、赎回、定投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0 10: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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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盈和臻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申
                    购、赎回、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05 月 20 日
基金名称           富国盈和臻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简称           富国盈和臻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222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本基
               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02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富国盈和臻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富国盈和臻选 3 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05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05 月 2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盈和臻选 3 个月持 富国盈和臻选 3 个月持
               有期混合(FOF)A        有期混合(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2202            02220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个月的最短
 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
 确认日(对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该日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的
 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不
 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取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投资者
 方可申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
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
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
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
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
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
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
单笔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
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
                                         (其他投资者)
                     老金客户)
     M<100万元          0.08%                0.8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
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80 日           0.50%
              N≥180 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针对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目前,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其他销售
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
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二个工作日内,通
过其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富国盈和臻选 3 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 份额或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本公
司可以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通过非
直销机构申购、定投本基金的投资者,不享受申购、定投费率优惠。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5 年 1 月 15 日发布在中国证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盈和臻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和《富国盈和臻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
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
   (7)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3 个
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即
原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获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
即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与原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相同。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方可申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
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
的风险
   (8)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
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
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9)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
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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