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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安阳9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A,富国安阳9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C: 富国安阳9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2 10: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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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安阳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 年 6 月 12 日
基金名称           富国安阳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安阳 90 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32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3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
               国安阳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富国安阳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1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
               转入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
               转出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
               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安阳 90 天持有期债券 富国安阳 90 天持有期债券
               发起式 A             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3296            02329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
  注: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90 天的最短持有
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确认
日(对于申购、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日后 90 天的对应日(不含当日),投
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 90 天的对应日起(含当日),投资者
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
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
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
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
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
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
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
金额。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如未来本基
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
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
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及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基金管理人
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
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金额分别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
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
者。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费率(通过直销中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M<100 万元         0.04%               0.4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
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90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
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如有),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 TA 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情况请
详见 2021 年 3 月 25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 年 9 月 21 日发
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
告》、2018 年 10 月 23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
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 年 10 月 23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
转换业务的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
转换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
“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的份额需至少持有满 90 天,在 90 天持有期内
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目前,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其他
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
公告或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
楼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
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
通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有关事项
予以说明,请详细阅读 2025 年 2 月 10 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安
阳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安阳 90 天持有期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
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6)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
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90 天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
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7)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拨
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
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8)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
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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