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前海开源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5年10月21日证监许可〔2025〕2340号文注册。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
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现金认购两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用)。
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
续。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
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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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市场交易。
(2)已购买过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
规、监管要求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
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
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
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情况,请阅读《前海开源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www.qhky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
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
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
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赎回
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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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标的指数
值计算出错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
的投资风险、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存托凭
证的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其他投资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
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
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
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
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
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
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若投资于股指期货存在基差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
成的风险、标的物风险、衍生品模型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
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若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
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无法及时筹措
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
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本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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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
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和市场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前海开源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港股通科技 ETF 前海开源
基金代码:15913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
不定期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具体各发售代理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
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
理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6 年 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
金认购两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限。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50 万份 0.80%
S≥100 万份 1000 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
佣金。投资者申请多次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登记机构和/或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1)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
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
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提交后不得撤销,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
金即被冻结。
(3)清算交收:投资人提交的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4)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
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其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
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例:某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并假设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 元,则需
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0%)=10,08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1.00=10 份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总认购份额=10,000+10=10,010 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需准备 10,080.00 元资金,假设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 元,则投资人可得到 10,010 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
认情况。
(1)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
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
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
认购手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
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根据登记机构相关规定
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4)认购金额的计算
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
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网下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
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80%。假设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82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
计算如下: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82/1.00=10 份(保留至整数位)
总认购份额=100,000+10=100,010 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网下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
基金份额,需准备 100,800.00 元资金,假设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82 元,则投资人可
得到 100,01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
认情况。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结束后,有效认购申请认购份额总额不超过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
币),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
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
币),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
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
将在募集期结束后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
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
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20亿份。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另请投资者注意,因
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认购确认份额低于认购申请份额,可
能会出现认购确认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高于认购申请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的情形。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1)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身份证明文件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
二级市场交易。
(2)已购买过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假日不受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
并及时公告。
(1)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提交后不得撤销,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
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认购资金的划拨:
办理认购业务的投资者应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在交易申请当日 17:00 前
汇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一直销账户或由投资者提供已经在 17:00 前已划款的证
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 1:
银行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银行账号:4100 7800 0400 1712 7
账户 2:
银行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16 0000 0033 96
账户 3:
银行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917 0078 8014 0001 0769
(5)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2026 年 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
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
认购手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清算与交割
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登记机构和/或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款利息;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何凌
电话:(0755)88601888
传真:(0755)831811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崔庆军
联系人:张旭东
电话:(0512)69866698
(三)销售机构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何凌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暂无。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
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
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
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金融街证券、红塔证券、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
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
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
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
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
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
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
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
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联系电话:(010)50938600
传真:(010)5093890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丁媛、胡嘉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邓雯
联系人:高鹤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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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