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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100ETF银华: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7 17:12:34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6 年 1 月
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已于
式召开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开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59969,场内简称:深 100ETF 银华,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
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审议本基金终止
《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1 月 27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2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
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6 年 1 月 26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
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
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
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的,应提供
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
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
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
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认
可的为准。
年 1 月 27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2 日 17:00 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
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
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深
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C2 座 10 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董彦杰
   联系电话:400-678-3333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愿,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
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
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
表一票表决权。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
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
权。
     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纸面方式授
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
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
站 ( http://www.yhfund.com.cn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
件,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
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
为准。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
的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投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
话(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人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
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
            (2)基金管理人的呼叫中心也将视情况主动与预留
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
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上述通话过程将
被录音,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方式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
面方式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方式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
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方式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
方式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
若多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
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
权;
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
权;
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
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
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
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
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授
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
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国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
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三)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
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
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
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
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二)
    《关于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
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
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
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重新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400-678-3333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二)监督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请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
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业务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在此期间的停复牌安排。本基金将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6 年 3 月 3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如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如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者大会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情况公告日上午 10:30 起复牌。关于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安排
将另行公告。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将
于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
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进入清算程序的风险。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咨询。
   (五)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关于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
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
市方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
        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
止《基金合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本基金终止《基金
合同》并终止上市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以及终止上市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
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及终止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
《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确定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等。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
          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
                                     ,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
见。2、“基金账户号”
          ,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
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
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
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
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
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5、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
票截止日为 2026 年 3 月 2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
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从通过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或从报纸上剪裁、
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
                                “委托人基金账户
号”,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
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其他情
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相应基金账户
号下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
              并终止上市方案的说明
  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监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证监许可【2019】74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银华深
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
效日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具体方案如
下:
  一、方案要点
  (一)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
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等业务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授权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大会决议生效
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三)基金财产清算
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一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
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符合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应在 6 个月内办理基金财产的清算事宜,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根
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在特殊情况下,若截至清算期限届满日,本基
金仍持有流通受限证券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到期回购等),基金管理人可在该等
证券可流通后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的清算期限自动顺延至全部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之日。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
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基金合同》
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二、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可行性
  (一)法律可行性
  根据《基金法》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
上市(《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次大
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须经参加会议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上市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
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公证机构、投资者进行了沟通。
 在本基金的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
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上市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上市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为
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
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提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通过的可能。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公告后,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
价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基金管理人
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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