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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ETF博时: 博时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3 19:11:00
博时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年2月2日
                         送出日期:2026年2月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新能源汽车 ETF          基金代码        159824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12-20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01-11
                                 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尹浩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7-0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
其他概况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将终止,且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场内简称        新能源车 ETF 博时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
投资目标        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预期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
            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投资范围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逆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
           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10%;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
           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
           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但因特殊情况(比
           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使用其他
主要投资策略     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
           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长期停牌;(4)其它合理原
           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2、债券(除可转换债券)投资
           策略、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
           策略、6、衍生品投资策略、7、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跟踪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
           收益特征相似。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费为准。
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
收取的相关费用。
赎回费: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
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5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15,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0.7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
偏离。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
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
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
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
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
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行表决。因此,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
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
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预期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 0.2%,预期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
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
水平。
  (3)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
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
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
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
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
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
的风险。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并将计算结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发送,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等原因,导致
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代比例上限,因此,投资人
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投资人提出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赎回失败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
  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的模式中,上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可以现金替代方式不同于现有
其他现金替代方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
平。极端情况下,如果使用上海/北京证券交易所可以现金替代证券的权重增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
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
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技术系统、通讯链路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
实时申报”原则对上交所/北交所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进行处理,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
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杠杆风险
  股指期货投资具有高杠杆特性,因此会放大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盈利或损失,加大本基金收益的波动性。
  (2)基差风险
  基差是指股票指数现货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若本基金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
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3)合约展期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股指期货当月和近月合约。当基金所持有的合约临近交割期限,即需要向较
远月份的合约进行展期,展期过程中可能发生价差损失以及交易成本损失,将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4)模型风险
  股指期货合约属于虚拟投资品种,投资过程中需要通过模型进行风险定价,当投资人员使用了错误模型或者选
择了不当的参数,会导致对风险或交易价格的估计错误而造成损失,损害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
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
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
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新股申购,新股发行政策、新股发行机制等影响新股发行的因素变动将会影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水平;新股配售比例、中签率的不确定性,或其他发售方式的不确定性以及上市后市场表现的不确定性使得本基金
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性有增加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由于股票期权合约众多,交易较为分散,股票期权市场的流动性一般较期货市场要低,尤
其是深度实值和虚值的股票期权,成交量稀少,持有这些股票期权的投资者容易遇到无法成交、平仓出局的局面。
  (2)价格风险:股票期权买方的价格风险即为他所付出的权利金,风险具有确定性。股票期权卖方的价格风
险不定,不过其所收取的权利金可以提供相应保护,当发生亏损时,可以抵消部分损失。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管理不善或者制度执行出现问题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股票期权作为一种
衍生品,虽然可以用来管理风险,但若使用不当,也会产生巨额损失。
  (1)杠杆效应放大风险
  投资者通过融资可以扩大交易额度,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利润,这必然也放大了风险。投资者将股票作为
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还得支付相应的
利息或费用,如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会加大亏损。
  (2)担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风险
  单只或全部证券被暂停融资、投资者账户被暂停或取消融资等,这些影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此外,
投资者也可能面临由于自身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融资合同约定的担保要求,且未能及时补充担保物,导致信用账户交
易受到限制,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3)强制平仓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日终清算后维持
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且不能按照约定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由此可能给投资
者造成经济损失。
  (1)流动性风险:出借人在出借证券后无法在合约到期前提前收回出借证券。当委托人拟赎回安排与投资人
策略安排之间存在期限偏离,或当市场变化导致投资人员策略显著调整与前期合约期限安排不匹配时,可能存在由
于出借证券无法及时收回并变现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2)提前或延迟了结风险:证券出借期间,如发生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标的证券对应的
上市公司被以终止上市为目的进行收购、终止上市等情况,可能面临合约提前了结或延迟了结的风险。
  (3)市场风险:转融通出借收益按照证券当日收市后市值、融出日(或展期日)费率和实际出借天数计算,
因此可能面临证券市值波动、费率变动而导致的市场风险。
  (4)跟踪误差风险:对于指数型组合,当组合发生大额赎回或市场大幅波动时,存在由于转融通出借证券无
法提前了结并变现,单一股票占比被动上升而导致组合跟踪误差扩大的风险。
  (5)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存在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证券到期不能按时或足额归还、相应权益补偿和借券
费用不能支付等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6)操作风险:转融通业务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投资决策、交易等环节,可能面临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
系统不完善等原因引发的操作风险。
  (7)法律合规风险:在转融通证券出借过程中,存在由于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导致组合合规指标超标且无法进
行调整的风险,以及在证券出借业务中发生操纵价格、利益输送等法律合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包含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
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如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能面临中小企业
经营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退市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包括沪/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
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
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其他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https://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
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按
照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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