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 年 04 月 30 日
送出日期:2026 年 05 月 0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鹏华中证全指医疗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59057
器械 ETF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深圳证券交易所/--
日期(若有)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基金经理 林嵩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5 年 04 月 01 日
场内简称 医疗器械 ETF 鹏华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
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
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
其他(若有)
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
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此,在本基金的运作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
投资目标 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
内。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医疗器械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交
易的其他股票(包含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
投资范围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均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经基金管理人履行
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
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
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
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
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
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
主要投资策略 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
误差进一步扩大。
指期货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6、融资及转融通投
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医疗器械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风险收益特征 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具有
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产品,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类型 份额(S,份)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S<500 万 0.3%
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0.30%的标
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费。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20%的标准
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
实际收取为谁。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率 0.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率 0.1%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其他费用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相关服务机构
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①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②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
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③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
度;
④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因标的指数流通市值过小、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
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⑤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存在,使基
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⑥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
数的跟踪程度;
⑦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
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从而
可能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⑧其他因素,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
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
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
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但因标
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经履行内部程序作出的调整或其他因素可
能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
大偏离。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
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
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
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
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
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2)ETF 运作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
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由深圳
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发布,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
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
险:
①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②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
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③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
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七、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
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④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
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
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
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了现金替
代比例上限。因此,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
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在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如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可能导致出现赎回失败的情形。
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
可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
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
风险。
本基金申购赎回清单对于非深市成份证券的现金替代标识包括“可以现金替代”,在
申购赎回环节中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实际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
补款,可能导致如下风险:
①由于非深市成份证券采取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模式,可能给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带来
价格的不确定性。这种价格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②因技术系统、通讯联络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严格遵循“时间优先、
实时申报”原则对“可以现金替代”的非深市成份证券进行处理,基金管理人也不对“时
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和结果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代退补款的计算
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代投资者买入或卖出小于
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实际买入被替代证券的价格可能处于规定
时间内较高的位置或处于最高价格,实际卖出被替代证券的价格可能处于规定时间内较低
的位置或处于最低价格,基金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
要自主决定不买入或不卖出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买入或卖出证券的操作,基
金管理人可能不买入或不卖出被替代证券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技术系统
无法实现、申购赎回轧差以及基金管理人认为不应买入或卖出的其他情形。
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与 IOPV、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均可能存在差异,并且由于证券市场
的交易机制和技术约束,套利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套利存在一定风险,投资者须自
行承担决策失误导致的损失。同时,买卖一篮子股票和 ETF 存在冲击成本和交易成本,所
以折溢价在一定范围之内也不能形成套利。另外,当一篮子股票中存在涨停、跌停、临时
停牌等情况时,溢价套利会因成份股无法买入而受影响,折价套利会因成份股无法卖出而
受影响。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②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
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③第三方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3)投资科创板和创业板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包含科创板和创业板股票。本基金若投资于科创板和创业
板,可能会面临科创板和创业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特别地,对于 ETF 申购时可采用现金替代的科创板、创业板股票,基金管理人买入被替代
的证券价格波动幅度可能相应增加。
深交易所主板市场,投资者可能在特定阶段对科创板、创业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因此
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正常交易的风险。
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因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一旦所投资的
科创板、创业板股票进入退市流程,将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风险,可能给基金
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式、盈利、风险和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因此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若
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和业务规则,导致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相应调整变化。
(4)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包含北交所股票。本基金若投资北交所股票,可能面临的
风险包括:
北交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多处于成长期,规模可能偏小,往往具有依
赖核心技术人员和供应商、客户集中度高、应对外部冲击能力较弱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
持续创新能力、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北交所设置的上市标准中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因此可能存在企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以及在上市后仍
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况。
北交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
定差别,包括北交所股票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首
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可能导致股票价格波动较大。
北交所上市公司后续经营期间如果触及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等规定的退市
情形,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退市后有可能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
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将该公司股票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
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
影响。
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相比,北交所企业股权相对集中、投资者门槛相较沪深主
板市场较高,因此可能存在市场整体流动性弱于沪深证券交易所。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
部分北交所股票形成一致预期,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正常交易股票的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
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
影响,或导致本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5)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
杠杆性,当市场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
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
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另外,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
被称为基差。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
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6)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
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
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
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
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
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
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强制平仓风险、违约风险、交易被限制
的风险等,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8)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若参与,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对价的风险;
券费用的风险;
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9)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
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
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
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10)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主要风险
包括信用风险及提前赎回风险等。
债券、可交换债券在存续期间,上市公司或其股东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或偿债能力风险
时,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价格冲击较大。
后,以某一价格强制赎回债券。当发行人发布强制赎回公告后,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
请转股,将被以赎回价强制赎回,可能遭受损失。
(11)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
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
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此,在本基金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提
前终止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
裁裁决另有裁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