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中证全指软件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中证全指软件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中证全指软件指数型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16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6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华泰紫金中证全
公告依据 指软件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中证全指软
件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泰紫金中证全指软件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5 日
华泰紫金中证全指软件指数型发起 华泰紫金中证全指软件指数型发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A 起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614 02161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
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
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
(含申购费)。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6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收取不同的赎回费。具体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 日 1.50% 1.50%
N≥30 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
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 100%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 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净额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 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净额-转出净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折扣)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净额-转出净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折扣)
申购补差费= 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等于转入基金份额固定
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等于转出基金份额固
定申购费。
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赎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
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
金的销售。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
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 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
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
购金额),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 100 元),不设金额级差。如其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
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目前对单个
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请。
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号 1222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 21 层
法定代表人: 崔春
客服电话: 4008895597/95597
公司网站: htamc.hts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请详见基金
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本基金无场内份额, 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
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
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