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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米国证消费100指数增强发起A,易米国证消费100指数增强发起C: 关于易米国证消费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02 1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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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易米国证
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发起
   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013926;C 类基金份额:01392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
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
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
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若截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日终,本基金
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
币),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案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请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话 4006-046-899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请务必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了解基金的具体情
况、风险评级及特有风险。
   特此公告。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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