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新疆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
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
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
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
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
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与本次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备案。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
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根据《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重新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
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
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
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新疆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新疆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新疆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