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18 日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33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盛
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等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5 年 1 月 10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5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浦银安盛盛达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 A
纯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332 519333
截止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基准 份额净值(单位:元)
日下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73,966,023.01 11.07
属分 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级基 元)
金的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
相关 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
指标 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
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
(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注: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
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
分配利润的 20%”;
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收益分配基
准日可供分配利润×2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
应分配金额应不低于 14,793,206.82 元;
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权益登记日 2025 年 1 月 20 日
除息日 2025 年 1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 年 1 月 22 日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
分红对象
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
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 2025 年 1 月 20
的说明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将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
额进行确认,2025 年 1 月 22 日起可以查询红利再投资的
份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
(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
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
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
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单个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
无效。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
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
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
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