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国泰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5 年 1 月 21 日
国泰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国泰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13949 号《关于准予国泰中证港
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
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10,000,000.00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131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中
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资金利息折合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
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清算期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3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于2025年1月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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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基金名称
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中证港股通 50ETF 发起联接
基金主代码 01468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总额
国泰中证港股通 50ETF 国泰中证港股通 50ETF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发起联接 A 发起联接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689 014690
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
投资目标
小化。
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7、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8、
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9、股指期货投资策略;10、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
易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 50 指数收益率
(经估值汇率调整)
*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目标 ETF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
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
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
风险收益特征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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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刘国华 朱志明
信息披露
联系电话 021-31081600转 4008-888-108
负责人
电子邮箱 xinxipilu@gtfund.com service@c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21)31089000,400-888-8688 95587
传真 021-31081800 010-5616208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
办公地址 楼泰康集团大厦8层/18层,北京市
嘉昱大厦15-20层
朝阳区光华路10号中信大厦82层
邮政编码 200082 100010
法定代表人 周向勇 王常青
会计主体:国泰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1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资产 2025 年 1 月 2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41,377.43 625,075.26
结算备付金 3,428.59 3,428.53
存出保证金 1,937.00 1,936.96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709,262.36 12,267,162.67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10,999,923.81 11,557,837.41
债券投资 709,338.55 709,325.2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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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清算款 365,144.23 -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2,221,149.61 12,897,603.42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负债和净资产 2025 年 1 月 2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85,056.60 568,589.78
应付管理人报酬 415.42 379.35
应付托管费 83.09 75.88
应付销售服务费 647.68 616.85
应付投资顾问费 - -
应交税费 5,171.64 4,331.49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9,054.43 9,234.41
负债合计 100,428.86 583,227.76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1,766,892.30 11,766,892.30
未分配利润 353,828.45 547,483.36
净资产合计 12,120,720.75 12,314,375.66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2,221,149.61 12,897,603.42
注: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1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1,766,892.30 份,其中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 1.0310 元,份额总额 10,555,905.07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220 元,份额总额
会计主体:国泰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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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止期间
一、营业总收入 -193,490.79 2,342,037.5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5.43 2,752.93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24,990.05 128,565.59
债券投资收益 63.29 8,163.4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其他投资收益 - -
减:二、营业总支出 164.12 29,602.19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93,654.91 2,312,435.37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93,654.91 2,312,435.3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93,654.91 2,312,435.37
会计主体:国泰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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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 11,766,892.30 547,483.36 12,314,375.66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 11,766,892.30 547,483.36 12,314,375.66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
- -193,654.91 -193,654.91
(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
- -193,654.91 -193,654.91
额
(二)、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净资
- - -
产变动数(净资产减
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三)、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利
润产生的净资产变 - - -
动(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 11,766,892.30 353,828.45 12,120,720.75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 11,828,686.54 -1,647,478.84 10,181,207.70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 11,828,686.54 -1,647,478.84 10,181,207.70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
-61,794.24 2,194,962.20 2,133,167.96
(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
- 2,312,435.37 2,312,435.37
额
(二)、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净资
-61,794.24 -117,473.17 -179,267.41
产变动数(净资产减
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0,089,476.96 -1,772,800.68 18,316,676.28
(三)、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利
润产生的净资产变 - - -
动(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 11,766,892.30 547,483.36 12,314,37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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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13949 号《关于准予国泰中证港
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
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10,000,000.00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131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中
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资金利息折合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部分为 10,000,000.00 份基金份额,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使
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根据基金合同和《国泰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本基金为国泰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 ETF”)的联接
基金。目标 ETF 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中证港股通 50 指数紧密跟踪的被动指数基金,本基金主
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
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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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
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
其他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
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
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港股通 50 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
*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
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清算期为 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1 月 3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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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
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5 年 1 月 13 日),各项资产处置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活期存款 141,377.43 元,结算备付金 3,428.59 元,存出保证金 1,937.00
元。截至清算结束日,活期存款 12,269,255.36 元,包含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划入的垫付
资金 200,000.00 元,结算备付金 594.81 元,存出保证金 2,939.99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 11,709,262.36 元,其中交易性债券投资 709,338.55
元、交易性基金投资 10,999,923.81 元。截至清算结束日,以上资产均已变现。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 365,144.23 元。截至清算结束日,以上资产均已交收。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5 年 1 月 13 日),各项负债清偿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 85,056.60 元。截至清算结束日,应付赎回款已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 415.42 元,应付托管费 83.09 元,应付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 9,054.43 元,其中应付赎回费 54.43 元、预提审计费用 9,000.00
元。截至清算结束日,以上费用均已支付。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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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项目 2025 年 1 月 3 日(基金清算起始日)起至
一、资产处置损益 124,829.6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750.48
其中:基金投资收益 745,657.08
债券投资收益 -1,958.25
二、清算费用 1,872.54
三、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122,957.08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清算结束日 2025 年 1 月 13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 12,072,790.16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3 日至最终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
金垫付并已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
人所有。
截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日终,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
额 12,269,255.36 元,包含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 200,000.00 元。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
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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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证港股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接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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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