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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A,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C: 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2 10: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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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柏瑞鸿裕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华泰柏瑞鸿裕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办法》、                              (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泰柏瑞鸿裕 90 天滚动持有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华泰
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
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泰柏瑞鸿裕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鸿裕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14252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1425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5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
                                《华泰
柏瑞鸿裕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
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
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截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
合同,并对本基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赎回选择期安排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需求,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
赎回选择期。
  自 2025 年 1 月 22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该期
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选择赎回、转换转出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但期间不恢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
务。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仍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实
际情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具体约定如下:
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
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
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90 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
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
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180 天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
该基金份额将在该运作期到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
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与该原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一致。
  四、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金进入基金资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且不再恢复。自 2025 年 2 月 13 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
服务费。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五、其他
务申请,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基金资产,并将及时公告上述事项的进展及变化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者
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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