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I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 年 01 月 23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01 月 23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鑫利混合 基金代码 519652
下属基金简称 银河鑫利混合 I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519646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4 月 22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刘铭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5 月 17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鲍武斌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3 年 7 月 1 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
投资目标 策略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分享中国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 过程中所孕育的投
资机遇,追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
凭证(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投资范围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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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投资策略
策略;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6、权证投资策略;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3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投资品种,其风
风险收益特征
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4 月 22 日,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本基金 2016 年 02 月 04 日,银河
鑫利混合 I 类基金份额全部赎回,份额为 0;2016 年 09 月 14 日,银河鑫利混合 I 类基金新增基金份额。
类基金新增基金份额。2022 年 12 月 9 日银河鑫利混合 I 级份额全部赎回。
收益率。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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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 天 1.5%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5%
N≥30 天 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务费
审 计 费
用
信 息 披
露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
其 他 费 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
相关服务机构
用 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河鑫利混合 I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9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
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投资范围包含包括信用债券,因此基金资产中一旦出现信用违约事件,投资绩效将会受到影响。
(2)本基金动态评估不同资产类在不同时期的投资价值、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策略分析研判结
果可能与实际表现存在偏差,进而影响基金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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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其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
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4)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
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风险等。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
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26 日《关于准予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31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托管协议》、《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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