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上证 18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南方上证 18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的公告
南方上证 18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南方上证 18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
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此项调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但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公司旗下南方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成立。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起,
将南方上证 18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南方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南方上证 18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变更为南方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后,基金的
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南方上证 18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变更为“南方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南方上证 18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南方上证 18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分别由“南方上证 180
指数发起 A”变更为“南方上证 180ETF 发起联接 A”,基金代码“023230”不变;“南方上证
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销售
服务费率均保持不变(销售机构对费率实施优惠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变更
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本次系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修改,属
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订后的《南方上证 18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自 2025 年 1 月 27 日起生效,原《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自同日起失效。
《南方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上
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将于生效当日登载于规定
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
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南方上证 18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南方上证 18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全文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 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南方上证 18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三、南方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南方上证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 18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南方上证 18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南方上
证 18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中国证监会对南方上证 180 指数发起式
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
基金没有风险。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第二部分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上证 180
释义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3、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
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证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券投资基金”,简称 ETF
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以
下简称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
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
金
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
定投等业务 定投等业务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南方上
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证 18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 3 个月
的不定期期限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本
《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基金份额、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
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根 54、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 取前端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份额 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 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 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
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资金。发起资金认购南方上证 180 指数
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不低于三年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 南方上证 18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 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
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
经理等人员
第三部分 二、基金的类别 二、基金的类别
基金的基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TF 联接基金
本情况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
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 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五、发起资金的认购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南方上证 180 指数
为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南方
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上证 18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 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
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
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招募说明
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
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八、目标 ETF 及联接基金
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南方上证 18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在投资方法方面,目标 ETF 主要采
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
份股、备选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
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
目标 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
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人既可以在
二级市场买卖目标 ETF,也可以按照申购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赎回清单的要求,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
回的方式申赎目标 ETF 或者按照目标 ETF
法律文件的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赎目标 ETF;
而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与普通的开放
式基金类似,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
按未知价法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
式进行。
(3)价格揭示机制不同。目标 ETF 有实
时市场交易价格和每日净值;本基金只揭
示每日基金净值。
(4)申购赎回方式不同。目标 ETF 的投
资人依据申购赎回清单,按以组合证券为
主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进行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报或者按照目标 ETF
法律文件的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赎目标 ETF;
本基金的投资人依据基金份额净值,以现
金方式进行申购赎回,金额申购、份额赎
回。
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
ETF 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
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
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
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金融衍生品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 ETF 采取实
物申赎的方式或者按照目标 ETF 法律文件
的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赎目标 ETF,申购赎
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购赎
回采用现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
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3)投资管理方式的不同,如在指数化
投资过程中,不同的管理方式会导致跟踪
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
选择等的不同。
十、基金份额的类别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并在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购/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不
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
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
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在 收取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
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份额。
十一、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
换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
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
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
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此项调整需经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但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基金的历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 南方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史沿革 售对象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南方上证 180 指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南方上证 18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 2025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 18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 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
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 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根据《南方上证 18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
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定将本基金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
其他投资人。 《基金合同》。此项调整需经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依照《信息披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自 2025 年 1 月 27 日起,南方上证 180
限不少于 3 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南方上
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 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起式联接基金,《南方上证 180 指数发
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南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 方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前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端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享有相应权利并承
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 担有关义务。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方式全额缴款。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
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
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第五部分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的存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续 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
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
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
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
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
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
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
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
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的债务和费用;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
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 《南方上证 18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 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
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
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 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 3 年后继续 如本基金在《南方上证 180 指数发起式
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3 年后继续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
第六部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7、目标 ETF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
的申购与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赎回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 8、目标 ETF 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二级
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 市场交易停牌、达到或接近申购上限,基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
集中度的情形。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 项暂 发生上述第 1、2、3、5、6、7、8、9、11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购公告。 停申购公告。发生上述第 10 项情形时,
当发生上述第 7、9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 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市场交易停牌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
形。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权利义务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限于: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定投等业务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定投等业务规则;
规则; (18)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
资于目标 ETF 所产生的权利;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 申购、赎回的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
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
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6)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目标 ETF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
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三年; 额不少于 3 年;
第八部分 本基金是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鉴于本基
基金份额 金和目标 ETF 的相关性,本基金的基金份
持有人大 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出
会 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
计票时,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
在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
记日,本基金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的总
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
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
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本基金份额
折算为目标 ETF 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目标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ETF 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
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
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基
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
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约定的除外:
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但由于目标 ETF 标的指数变更、交易方式
变更、终止上市或目标 ETF 基金合同终止
而变更本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的情
况除外;
(13)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
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 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4)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投等业务 (4)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
的规则;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投等业务的规则;
(7)本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
与目标 ETF 的申购赎回;
(9)由于目标 ETF 标的指数变更、交易
方式变更、终止上市或目标 ETF 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终止而变更本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第十二部 一、投资目标 一、投资目标
分 基金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
的投资 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 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报。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
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 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
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 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
(包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 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
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存托凭 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
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 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金融衍生品
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
公司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 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次级债、可转换
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
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 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定)。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建仓完成后,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票(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资产的 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 金融衍生品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金融衍生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品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 收申购款等。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 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主要投资
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 于目标 ETF。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 ETF 的
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 管理。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
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 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
整。 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 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
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 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
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 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
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 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
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
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力争
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
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
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
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 1、资产配置策略
扩大。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
(一)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90%的资产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 投资于目标 ETF。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基金将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资
选成份股。原则上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
法,按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权重构建组合。 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经
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将配合使用优化方法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作为补充,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股票投资策略 2、目标 ETF 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通过完全复制法进行被动 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 的方式如下:
式指数化投资,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 (1)申购和赎回:目标 ETF 开放申购赎
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成份股 回后,以股票组合进行申购赎回或者按照
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目标 ETF 法律文件的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赎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标的指数各成 (2)二级市场方式:目标 ETF 上市交易
份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力求跟 后,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 ETF 基金份额的
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 交易。
当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特殊情况下, 当目标 ETF 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
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 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
对基金资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 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3、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
(1)定期调整 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目标 ETF。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定期 因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
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 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
整而进行相应的跟踪调整。 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
(2)不定期调整 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 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
根据指数公司发布的临时调整决定及其 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
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数;
所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基金管理
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人
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
代性组合。
上述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①
法律法规的限制;②标的指数成份股长期
停牌;③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
足;④成份股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
为,有可能面临重大的处罚或诉讼。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
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
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
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
行调整。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投资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除上述第(2)、(7)、(9)、(10)、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14)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 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
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 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
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合上述第(1)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述第(1)、(2)、(7)、(9)、
(10)、(14)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
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
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 2、禁止行为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买卖除目标 ETF 以外的其他基金份
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资产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投资于标的 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 金融衍生品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在扣除金融衍生品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收申购款等。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比例相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
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 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
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 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
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 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 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
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的,本基金合同终止,但下文“八、目标
ETF 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另有约
定的除外。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 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股票型基金,一般而
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言,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 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
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 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
收益特征。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
收益特征。
八、基金的投资模式变更 八、目标 ETF 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
若将来基金管理人推出以上证 180 指数 目标 ETF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
(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为标的指数 由投资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基金 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无需召开基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调整为该交易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联接基金模 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
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 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履行适当程 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
序并提前公告。 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相应地,本基金基金
联接基金是指其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合同中将删除关于目标 ETF 的表述部分,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于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或将变更标的指数,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
金(ETF),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为目的 另行公告。
的指数化产品。 1、目标 ETF 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变更后的本基金与目标 ETF 的基金管理人
相同的除外)。
若目标 ETF 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将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变更标的指数且继续
投资于该目标 ETF。但目标 ETF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目标 ETF 标的指
数事项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出
席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
决,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
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可不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变更标的指数
并仍为该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
第十三部 一、基金资产总值 一、基金资产总值
分 基金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目标 ETF 基
的财产 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金份额、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 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
价值总和。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第十四部 二、估值对象 二、估值对象
分 基金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 ETF 基金份额、股票、
资产估值 应收款项、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和 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金融衍
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和其他投资等资产及
负债。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资的目标 ETF 份额以其估值日基
金份额净值估值,如该日目标 ETF 未公布
净值,则按目标 ETF 最近公布的净值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五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分 基金 11、基金投资目标 ETF 的相关费用(包括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费用与税 但不限于目标 ETF 的交易费用、申赎费用
收 等);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
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
如下: 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
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取 0)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
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
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
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
法如下: 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
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取 0)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
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
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第十七部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分 基金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
的会计与 方; 方;
审计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 日至 12 月 31 日;
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
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第十八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分 基金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的信息披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露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
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 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
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
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
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
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
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
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
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
况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
持有的基金份额、承诺持有的期限等情况。 (五)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 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十三)投资目标 ETF 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应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目标 ETF 的相
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
值披露时间等;
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
托管费等,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明
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
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等;
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情况。
第十九部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分 基金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合同的变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
更、终止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第二十二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本基金由南方上证 180 指数发起式证
部分 基 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基金合同》经基
金合同的 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
效力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自
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025 年 1 月 27 日起生效,原《南方上证
自同一日起失效。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修订后的条款以本公司
届时发布的《南方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