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
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时间:2025 年 1 月 24 日
基金名称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乐臻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3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9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
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公告依据
简称“ 《基金合同》”)及《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 )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0 日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转换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
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 2024 年 2 月 9 日至 2025 年 2 月 9 日止。本基金本次
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
共 5 个工作日。2025 年 2 月 15 日(含该日)起 1 年期间,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
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转
换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
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
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
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费率最高不高于 0.10%,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 500 万元 0.10%
M ≥ 5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 500 万元 1.0%
M ≥ 5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 元/笔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
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相同,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0%
持有一个封闭期及一个封闭期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小于 30 天的,应将赎回费总额的 100%归
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在 30 天(含)以上但少于 3 个月的,应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应归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
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
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
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
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
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
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
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 QDII 基金不能与 QDII 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
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
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
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
务。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
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 年 3 月 16 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鑫
理财)、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
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
回、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
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2025 年 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为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即在开
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
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
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