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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安颐混合A,鹏华安颐混合C: 关于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5 1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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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
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
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月2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
份额为10,786,127.59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087,470.3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74.98%,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
件,符合《基金法》和《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
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
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087,470.30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
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和《鹏华安
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月24
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即基金管理人持续运作
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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