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 A500 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2 月 7 日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中证 A5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中证 A500 指数
基金主代码 0230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1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称
《交银施罗德中证 A5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公告依据 金合同》、《交银施罗德中证 A500 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交银中证 A500 指数 A 交银中证 A500 指数 C
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
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注: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
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
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
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直销机构接受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 10 万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
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
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下同)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以该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
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从该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按 A 类基金份额每
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持有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 A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
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
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特定申购费率
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
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低者执行。若享有折扣
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的个人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
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
回份额高于 1 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若当日该
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
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
的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持续持有期间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
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
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
续费。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
金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
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
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
率差额进行计算补差,若遇固定费用,则按实际产生补差费用收取。
和举例请参见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
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
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
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
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
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
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柜台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业务,开户当日即可
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
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
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
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 元(含 1 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销售
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 1 元,则投
资人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以该销
售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基于本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 1 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低于最低保留余额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
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
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本
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最低保留余额
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银行卡及各银
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
公告。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
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
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
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
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享受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其它
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
告为准。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
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投资人可于 T+2 工作日(含该日)
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
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
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
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或
终止,详情请登录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查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
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
至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进行咨询。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
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
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
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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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销售
机构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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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系指已销售本基金且开通本次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上
述销售机构中未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销售的本
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
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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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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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
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销售机构的网站。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自 2025 年 2 月 10 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敬请投资人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
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进行查询。
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司 网 站 ( www.fund001.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交银施罗德中证 A5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当日即可申请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等各项业
务。具体就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业务开通状态请详阅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
则》,了解本公司更多网上直销业务规则及功能。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