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机构为东方低碳经济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平安证券
股 份 有 限公司(以 下 简称“ 平安证券 ”) 、海通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以 下 简称 “ 海 通证券 ” )协商一致 , 自2025年2月 14日起 ,新增 平安
证券、海通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东方低碳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
售业务(仅限前端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号 销售机构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开通业务
东方低碳经济混合 A:021094
仅限前端模
式)
备注: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
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
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
“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