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
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 年 1 月 24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 年 2 月 13 日
一、 重要提示
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银中证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45 号文注册募集。根据《中银中证 8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目标 ETF
终止上市或目标 ETF 基金合同终止,则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投资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
《中银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方式延续。
《中银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为 2024 年 12 月 7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7 日,
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终止条件,已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 2024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证监
会规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
告》。
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 2024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
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A 类基金份额代码:014226,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4227)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
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
凭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
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90%;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参与
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 800 指数。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
复制策略,跟踪中证 800 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
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三、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中银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转型而来。
中银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经 2021 年 11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4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 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期间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为 318 户, 募集资金及其产 生的利息共计 10,967,932.20 元,折合 基金 份额
后,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获书面确认,《中银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终止条款。根据《中银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如目标 ETF 终止上市或目标 ETF 基金合同终止,则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由投资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
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估值对象以及估值方法等相关内容也将作相应修改。
中银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于中银中证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中银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变更为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 2024 年 12 月 14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
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
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四、 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主体: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期末 2024 年 12 月 13 日(基金最后运
项目
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44,790.31
结算备付金 2,340.82
存出保证金 1,185.99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517,129.70
资产总计 10,765,446.82
负债:
应付清算款 0.01
应付赎回款 102,340.20
应付管理人报酬 2,192.24
应付托管费 243.57
应付销售服务费 466.33
其他负债 1,316.41
负债合计 106,558.76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金 11,739,788.67
未分配利润 -1,080,900.6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658,888.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765,446.82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0.8982 元,基金份额 1,258,983.93 份。
五、 清盘事项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 “《中银中证 800 交易型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的约定: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
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
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中银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为 2024 年 12 月 7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7 日,
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 2024 年 12 月 14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
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24 年 12 月 14 日。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
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终止日起,资产负债
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为截至本基金终止日的资产负
债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六、 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本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
手续进行。
由于本基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清算结束日) 尚持有因法律法规、有关
监管政策原因无法卖出的股票,导致部分资产尚未变现,故需进行二次清算。本
基金将于上述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进入二次清算程序,并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244,790.31 元,其中托管户存款
为人民币 244,369.97 元,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420.34 元。截至本次清算
结束日 2024 年 12 月 27 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0,454,828.77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340.82 元,其中结算备付金
本金为人民币 2,315.74 元,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25.08 元。截至本次清
算结束日 2024 年 12 月 27 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316.34 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185.99 元,其中存出保证金
本金为人民币 1,181.37 元,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4.62 元。截至本次清
算结束日 2024 年 12 月 27 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181.67 元。
(4)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
资产为股票及债券。其中债券市值为 710,480.80 元,已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含)
前卖出,收回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710,680.86 元;股票市值为人民币 9,806,648.90
元,其中因法律法规、有关监管政策原因,尚未卖出的股票持仓明细如下: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持仓数量 最后运作日市值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本基金仍持有因法律法规、
有关监管政策原因尚未卖出的股票,故需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将于上述未变现
资产全部变现后进入二次清算程序,并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二
次分配。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 102,340.20 元,应付赎回费 2.27 元,已
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计提的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 2,192.24 元、应付
托管费人民币 243.57 元、应付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466.33 元,已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计提的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 1,155.64 元,已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其他应付款人民币 158.50 元,为预提
的截至运作终止日的银行汇划费,将于本次清算期后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所证券清算款人民币 0.01 元,已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支付。
(5)自 2024 年 12 月 14 日本基金进入清算期至清算结束日(2024 年 12 月
民币 10,000.00 元,其中清算律师费已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支付,清算审计费已
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支付。
自 2024 年 12 月 14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项目 止清算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收益
利息收入(注 1) 936.99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13,625.49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336,217.65
其他业务收入 -
收益小计 -76,470.85
二、费用
费用小计 20,000.03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96,470.88
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4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
申购款利息。
注 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持有存托凭证的存托服务费和银
行汇划费(如有)由基金财产承担。
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基金净资产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96,470.88
加:清算期间支付申购、赎回款
-20,615.90
轧差
二、清算结束日(2024 年 12 月
减:未变现资产(清算结束日) 83,633.00
三、可供分配净资产 10,458,168.28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
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由于本基金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4 年 12 月 27 日)尚持有因法律法规、有关监管政策原因无法卖出的股票,
故需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将于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进入二次清算程序,并将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清算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4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存款利息、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该部分利息以及未到账的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将由基金管
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
有。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七、备查文件
(1)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