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08 号《关于准予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和《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本基金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
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
序,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基金简称 博时鑫润混合
基金全称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 0039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7 日
报告期末(2025 年 1 月 22
日)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鑫润混合 A 博时鑫润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950 00395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
份额总额
本基金通过对多种投资策略的有机结合,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投资目标
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互
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相对稳定
的适度配置,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
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
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
换策略、息差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
资策略等。
本基金股票投资以定性和定量分析为基础,从基本面分析入手。
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控制下跌风险。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及结构设计的研究,结合
多种定价模型,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
投资。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
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
基金。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08 号《关于准予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和《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
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200,432,794.47 元,
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1615 号验资报
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0.06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截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本基金出现连续
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
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资产 2025 年 1 月 16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897,507.00
结算备付金 238,177.18
存出保证金 16,721.09
应收申购款 99.92
资产总计 1,152,505.1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74,309.89
应付管理人报酬 262.07
应付托管费 52.41
应付销售服务费 20.59
其他负债 148,967.47
负债合计 223,612.4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88,948.97
未分配利润 239,943.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928,892.76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1,152,505.19
注: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1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688,948.97 份,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1.3510 元,基金份额 431,270.12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3438 元,
基金份额 257,678.85 份。
项目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66.82
二、清算费用 30.00
汇划费 30.00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36.82
减:所得税费用 0.00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36.82
注: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08 号《关于准予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和《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
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200,432,794.47 元,
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1615 号验资报
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0.06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
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根据《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截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本基金出现连续
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
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本基金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
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
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
日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
如财务报表附注 4.3.3 所述,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财
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 4.3.5 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
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
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
及在财务报表附注 4.3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
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清算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
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
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
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
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
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
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
资管产品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
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
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
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
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
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
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
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9 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
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
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
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审计费、清算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代
为支付。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5 年 1 月 22 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产生的应计利息为 50.09 元,预计将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收到银行存款应计利息。
元),清算期间产生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 13.86 元,预计将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
清算期间产生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 0.66 元,预计将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上
交所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
清算期间产生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 0.30 元,预计将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收到深
交所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
为 2,426.75 元,截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该款项已全部划出。
酬,预计将于 2025 年 2 月划出。
于 2025 年 2 月划出。
预计将于 2025 年 2 月划出。
费、2024 年度信息披露费、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和预提中债登账户维护费。其中:
佣金,预计将于 2025 年第二季度划出;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1 月 16 日基金净资产 928,892.76
加:2025 年 1 月 17 日确认申购对价 1,099.92
减:2025 年 1 月 17 日确认赎回对价 2,432.49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6.82
二、2025 年 1 月 22 日基金净资产 927,597.01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5 年 1 月 22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927,597.01 元。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5 年 1 月 23 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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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