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汇添富沪深 300 安中动态策略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
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沪深 300 安中动态策略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汇添富沪深 300 安中动态策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设 B 类
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
下:
一、增设 B 类基金份额类别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
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前
端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的不同,本基金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
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8%
M≥1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1)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2 年 0
(2)B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 天 1.50% 100%
N≥7 天 0.00% 0
(3)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 天 1.50% 100%
N≥7 天 0 --
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人民币 1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二、重要提示
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此次修
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要点详细见附件,上述修订内容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
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汇添富沪深 300 安中动态策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一、《汇添富沪深 300 安中动态策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
(1)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十条“基金份额类别”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其中:
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B 类、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根据基金销售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及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
购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
(2)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第二条“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第 3
点“销售服务费” 修改为:
“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4%。
本基金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
(3)根据本基金本次增设 B 类基金份额而对《汇添富沪深 300 安中动态策略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二、《汇添富沪深 300 安中动态策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要点: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同时将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五
条“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修改为: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
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制。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0.1 份的, 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六条“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修改为: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B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分别由申购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收取。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投资者,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8%
M≥1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1)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2 年 0
(2)B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 天 1.50% 100%
N≥7 天 0.00% 0
(3)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 天 1.50% 100%
N≥7 天 0 --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
三、根据《汇添富沪深 300 安中动态策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
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其他一致性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