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泰宁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1日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泰宁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泰宁利率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16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7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
公告依据 寿安保泰宁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寿安保泰宁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8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8月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8月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8月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8月1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
加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
级差;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
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当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
准: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M < 100 万 0.80%
M ≥ 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M 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多次申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当日累计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
算申购费用。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
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详见 2018 年 4 月 17
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
的规定。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相关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
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如下: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 7 日 1.50%
Y ≥ 7日 0%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
则的规定。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
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
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
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2018年4月17日刊
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执行。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束后不得撤销。
(2)重要提示:
时本公司将在规则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的一种投资方式。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请仔细阅读《国寿
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
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协议》等文件。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上述业务规则和协议为准。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办理流程以相关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
和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层
直销电话:010-50850723
直销传真:010-50850777
客服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
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1)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直销中心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s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
的《国寿安保泰宁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以及各
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