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富兰克林国
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增设 A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法
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决
定自 2024 年 8 月 6 日起,对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
金(以下简称“国富安享”或“本基金”)增设 A 类基金份
额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
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A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B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其中,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9138,B 类基金份额基金
代码为:004120。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为 0.25%/
年
(2)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金额为 0.01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不对 A 类
基金份额单笔赎回、转换转出、转托管的最低份额进行限制
以及不对投资者持有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持有份额进行限制。
(3)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
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
基金将继续限制大额交易,限制金额为 3,000 万元,即:在
暂停本基金大额交易业务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
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应等于或低于 3,000
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
换转入业务的金额高于 3,000 万元,
本公司将有权确认失败。
该规则针对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进行限制。
二、重要提示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发生重大变化,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
容进行修订,上述修订内容自 2024 年 8 月 6 日起生效。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文。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
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
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
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
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
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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