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20日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7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8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公告依据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稳泰一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8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8月2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8月2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8月22日
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开混 国寿安 保稳泰一年 定开混
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合A 合C
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004772 004773
该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是 是
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
每个工作日。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后一年对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第二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后两年对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22日,根据上述约定,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起始日为2024年8
月22日,该日至2024年8月28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予以公告,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
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
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
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含申购费)。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费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和赎回费,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M < 100 万 0.60%
M ≥ 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详见2018年4月17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用。
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
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
(含一个封闭期)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
后又赎回且 Y≥7 日 1.50%
Y<7 日 1.50%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
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
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2018年4月17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执行。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
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
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
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
在规则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层
直销中心电话:010-50850723
直销中心传真:010-50850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交易细则
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
保稳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gsfunds.com.cn)进行查询。
服务电话了解相关情况。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