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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安盈混合A,长盛安盈混合C: 关于长盛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2 09: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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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盛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以及《长盛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
长盛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
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基金合同》终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长盛安盈混合 A 013407
             长盛安盈混合 C 01483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6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长盛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长
盛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截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
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2024
年 8 月 21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 2024 年 8 月 22 日)起本基
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 2024 年 8 月 22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
资)、赎回、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本基金进入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将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及
时变现的,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
二次分配。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根据《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
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并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
费用中的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其他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的部分除外)、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
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及时变现的,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
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二次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额投资)
   、赎回、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敬请投
资者予以关注。
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同》等约定
及时进行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
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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