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2 日获证监许可[2024]1122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场内
简称为华夏大悦城商业 REIT,基金代码为 180603。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4 年。本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后,可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延期方案,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将终止运作并
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由于基金扩募引
起的份额总额变化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并开通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基金上市交易
后,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限售安排的基金份额外,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
投资者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转托管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或
在基金通平台转让,具体可参照深交所、登记机构规则办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份额发售价格为 3.323 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
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
量为 7.3980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73.98%。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
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 4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40%;其他
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 3.3980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33.98%。网下
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1.8214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18.214%,
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7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
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0.7806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7.806%,占扣除向战
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3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
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确定(如有)。
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其中,若网下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
申请份额总额超过网下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若公众投资者
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
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
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
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的规定,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
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详见本公
告“四、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并同时向基金
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
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
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具体详见本公告“五、
网下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
的,应当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参与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
金账户。本基金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可以多次
认购本基金份额,场内认购每次认购份额为 1,000 份或者其整数倍,场内认购一
经提交,不得撤销;场外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00 元(含认购费),
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具体认购数额限制、规则等
以其各自规定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六、公众认购”。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
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
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
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
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
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证券业协
会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
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 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
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发售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
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限售期安排详见“四、战略配售情况(一)参
与对象、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
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场内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
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重要风险提示”
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
价公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份额询价公告及本公告已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
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详情。
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
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
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
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
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
经营权利;二是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
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三是基础设施
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在基金通平台转让或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
内交易。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等有不
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
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可能面临的与公募基金相关的
风险包括: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的风险、交易失败的风
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管理
风险、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
险、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基金提前终止的风险、计划管理人及托管人尽职履
约风险、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
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利差风险、市场供需风险、购买力风险)、基金份额交
易价格折溢价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
风险、其他同类项目的竞争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风险(包括消费基础设
施出租相关风险、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风险、原始权益人持有的非入池资产相
关风险、借款及现金周转相关风险、投资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承租人履约
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履职风险、租赁合同换签风险、租赁合同
备案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部分区域调整升级的相关风险、可租赁面积变动的
风险、运营支出及相关税费增长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维修和改造的相关风险、
土地使用权续期安排不确定性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处置风险、基础设施基金现
金流预测偏差风险、股东借款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评估风险、不可抗力及重大事故给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造成的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租约条款的转让限制风险等。
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
些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
提进行审慎判断。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
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
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
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
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
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
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
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
理人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详情。
目 录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 指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业协会 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本次发售 指发售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要求,通过战略配售认购本基金基金份
战略投资者
额并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投资者
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
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
网下投资者 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公众投资者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场内证券账户/深圳证券 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
账户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
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场
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
外基金账户
变动情况的账户
工作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截至本次发售询价截止日 2024 年 8 月 23 日 15:00,基金管理人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 3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5 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
息。全部配售对象拟认购数量总和为 55,867 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
息统计表”。
经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均按《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的要
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禁止参与配售的
关联方。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均未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料中的
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未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的情况。
参与本次报价的 3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5 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
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 3.271 元/份-3.502 元/份,拟认购数
量总和为 55,867 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 3.067 倍。
(二)发售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 3.3580 元/份,
加权平均数为 3.4108 元/份。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
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
金的份额发售价格为 3.323 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
的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
额发售价格 3.323 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对象为本次
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询价中,有 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1 个配售对
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基金的发售价格,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
计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29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 44 个,
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 49,786 万份,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
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
发售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
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网下发售
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基金全称: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大悦城商业 REIT
基金代码:180603
金存续期限届满后,可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延期方案,本基金可延
长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
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
项目,力求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 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
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
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 4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40%;其他战略
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 3.3980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33.98%。网下发售
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1.8214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18.214%,占扣
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7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
金份额数量为 0.7806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7.806%,占扣除向战略投
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3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确定(如有)。
(三)发售价格和募集资金
基金管理人根据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
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发售价格为 3.323 元/份。
按发售价格 3.323 元/份和 10 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3.23 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
(四)回拨机制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公众
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
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
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
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 7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
下发售。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4 年 8 月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投资者使用
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
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
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场内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
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
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发售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
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本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
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
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
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卖出战
略配售取得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础设施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单独适
用上述规定。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参与本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持有本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售安排
刊登《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关于战略投资者
T-3日(T日为发售日,3个自然日)
配售资格的专项核查报告、律师事务所关于战略
(2024年8月24日)
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基金份额募集期
网下认购时间为:9:30-15:00
战略投资者认购时间为:9:30-17:00
T日至L日(L日为募集期结束日)
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时间为:9:30-11:30,13:00-
(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29日)
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间:以相关销售机构规定
为准
决定是否回拨,确定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
L+1日
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配售比例,次
(2024年8月30日)(预计)
日公告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监会募集结果备案后,刊
L+1日后 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上市条件后尽快办理
注: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售,基金管
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八)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场外认购
M<500万元 0.4%
费率
M≥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场内认购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参考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费率
注: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以
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对于网下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
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
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
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战略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战略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500 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
售价格为 1.050 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
息 100 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0×1.050=5,250,000.00 元
即:某战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500 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 1.050 元,则
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5,250,000.00 元,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100
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网下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网下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500 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
售价格为 1.050 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定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
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 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0×1.050=5,250,000.00 元
即:某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500 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 1.050 元,则
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5,250,000.00 元,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 100 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
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者最终所得基金份额为整数份。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
认购金额。
① 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
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对
应认购费率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
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
率为 0.40%,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100,000×0.40%/
(1+0.40%)=398.41 元
认 购 份 额 = ( 认 购 金 额-认 购 费 用 ) / 基 金 份 额 发 行 价 格 = (100,000-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94,858 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94,858×1.050=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99,600.90×0.40%=398.40 元
实 际 确 认 金 额 = 实 际 净 认 购 金 额+实 际 认 购 费 用 =99,600.90+398.40=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99,999.30=0.70 元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
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 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
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 94,858 份,退还投资者 0.70 元。
② 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
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
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 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
费为 1,000 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1,000 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000,000-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9,522,857 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9,522,857×1.050=
实际认购费用=1,000 元
实 际 确认 金额 =实 际净 认 购金 额+实 际认购 费 用 =9,998,999.85+1,000=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00-9,999,999.85=0.15
元
即:投资者投资 1,000 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
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00 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 9,522,857 份,退还投资者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① 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发生比例配
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认购费率根据发行
价格与认购份额乘积计算出的金额来确定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00 份,认购费率为 0.40%,
假设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0 元,
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50×100,000×(1+0.40%)=105,420.00 元
认购费用=1.050×100,000×0.40%=420.00 元
即 : 投 资 者 场 内 认 购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100,000 份 , 需 缴 纳 认 购 金 额
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 份。
② 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
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固定费用=认购费用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1.050 元/份,某投资者认购 10,000,000 份本基
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 1,000 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00 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50×10,000,000+1,000=10,501,000 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00 份,需缴纳认购金额
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00 份。
注意:上述举例中的“基金份额发行价格”,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
金实际情况。
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
注册登记结果为准。
(九)以发售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 3.323 元/份,发售规模为 10 亿份,据此计算的
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 33.23 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
测算,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
系指按发售价格 3.323 元/份和 10 亿份的发售份额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
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
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
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风险,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
承受的损失。
三、投资者开户
(一)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
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二)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8:
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发售末日截止
时间为当日 17:00(发售末日 15:00-17:00 间,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仅支持
投资者通过部分支付方式认购本基金,具体支付方式以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届
时实际列示为准)。
(2)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开户要求
个人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
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可以证明投资人合法身份的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
需提供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本人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单(个人)》。
④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⑤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机构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申请表(机构)》。
②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
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该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开户
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⑤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基金管理人标准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人章)。
⑥被授权人(即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开通传真交易的需要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⑨《机构投资者调查问卷》(业务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⑩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开户要求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中国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
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
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
北京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
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等
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4)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
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的规定为准。
四、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投资者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要求,通过战略配售认
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并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
签订的配售协议进行认购。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 7.3980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
为 73.98%。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数量为 4 亿份,占
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40%;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为 3.3980 亿份,占发售
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33.98%。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
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为准。
占基金发
序 认购数量
战略投资者名称 战略投资者类型 售总数量 限售期安排
号 (份)
比例
占基金发售总
数量的20%部
分持有期自上
市之日起不少
卓远地产(成都)有限
公司
过20%部分持
有期自上市之
日起不少于36
个月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华润信托·锐盈3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富荣基金丰惠一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739,800,000.00 73.98%
注: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 100%。本次发售中原始权
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 4 亿份,占本基金首次募集
总份额的比例为 40%。
(三)认购款项缴纳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 9:30-17:00。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
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在份额限售期
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在允许的情
况下通过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
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缴款金额=认购份额×基金发行价格。具体认购
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中“(八)认购
费用”。
款。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62141013005706044
开户银行名称:交行北京金融大街支行
大额支付号:301100001147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
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
写“华夏大悦城商业 REIT+深圳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
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
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提交认购申请表上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
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五、网下认购
(一)参与对象
网下投资者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政
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 3.323 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事
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
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
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二)网下认购
易日的 9:30-15: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
时公告。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并同时向
基金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
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
份额数量。
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况,包括配售对象名称、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配售数量、配售金额、
退款金额等数据上传至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网下获配情况。
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
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
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三)网下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决定是否回拨,并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
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
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回拨后(如有)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
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四)公布配售结果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
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62141013005706044
开户银行名称:交行北京金融大街支行
大额支付号:301100001147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
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
写“华夏大悦城商业 REIT+深圳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
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
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六、公众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
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销售机构
位,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
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
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
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
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
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
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
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
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
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
行公告。
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
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
易。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
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场外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一层 107-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 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902 室
(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5)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
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 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6)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 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 层 AD2 区
(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7)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 2 幢 2701 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8)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 房
(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9)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 栋 1 单元 14 层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0)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
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
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一幢二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326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电话:021-60812919
传真:021-60819988
联系人:梁美娜
网址:https://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cms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电话:010-80928123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电话:0532-85725062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如意
网址: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
(部位:自编 0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电话:020-88834780
传真:020-88836914
联系人:郭杏燕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减少或调整场外发售机构,投资者可
登录基金管理人官网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三)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
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
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四)认购款项缴纳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
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
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即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
应当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场外基金
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
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
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中场内认购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每个交易日的 9:30-
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
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
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
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比例为 7.806%。最终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如有)及
比例配售确定,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本基金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
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
认购本基金份额,场内认购每次认购份额为 1,000 份或者其整数倍,场内认购一
经提交,不得撤销;场外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00 元(含认购费),
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具体认购数额限制、规则等
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 4 个工作日内划
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
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8:30~
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发售末日截止
时间为当日 17:00(发售末日 15:00-17:00 间,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仅支持
投资者通过部分支付方式认购本基金,具体支付方式以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届
时实际列示为准)。
(2)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办理认购业务的流程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投资者的付款凭证,包括刷卡凭条、汇款或存款凭证。
③填妥的《认购单》。
④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①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②汇款凭证。
③填妥并加盖印鉴章的《认购单》。
④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基金管理人直销资金划转账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基金管理人
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①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6660100100373856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②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③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④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⑤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⑥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60074740743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营业部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中国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
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
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
北京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
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
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后,即可办理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5)注意事项
①通过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的认购资
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
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
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②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在发售期间(不含发售
末日)交易日的 15:00 之前提出认购申请,但在当日 15:00 之前未完成支付,
则该笔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在下一个交易日 15:00
前完成支付,投资者在发售末日 17:00 之前提出认购申请,需在当日 17:00 之
前完成支付,若未完成支付,则该笔认购申请作废。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
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
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③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
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业务办理时间:2024 年 8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券经营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
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
额。
七、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回拨机制(如有)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各类投资者进
行配售:
(一)战略投资者配售
战略投资者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进行配售。本基金的战
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二)网下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
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如下:
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标准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
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
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份,产
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
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深交所“EIPO 平台”显示的提交时间和委托
序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
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
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三)公众投资者配售
如本基金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数量超过本次最终公众发售总量,基金管理
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配售。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
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
应的费率的情形。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
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
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
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四)配售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八、中止发售情况
当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将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
购份额余额;
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售总量时;
如发生以上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并发布中止发售公
告。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择机
重新启动发售。
九、募集失败的情形和处理安排
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出现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十、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如有)、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
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十一、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
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将归
入基金资产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
束后完成。
十二、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内,满足如下各项情形,本基金达到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基金达到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
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
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发售结果。公告中将披
露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
获配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名称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认购数量、获
配数量以及战略投资者的持有期限安排等,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
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
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应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十三、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华夏基金客户服务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托管业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任航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18600061206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cn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3
(四)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10 层
负责人:杨晨
联系人:王明凯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经办律师:王明凯、许照松
(五)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蒋燕华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序 申报价格 拟认购数量
配售对象编码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类型 备注
号 (元/份) (万份)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创金合信鼎泰 40 号集 有效报
合资产管理计划 价
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创金合信鼎泰 41 号集 有效报
合资产管理计划 价
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创金合信鼎泰 70 号集 有效报
合资产管理计划 价
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创金合信鼎泰 53 号集 有效报
合资产管理计划 价
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创金合信至信 1 号单 有效报
一资产管理计划 价
专户理财产品
华泰资管长江财险 1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 有效报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有效报
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价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有效报
司自营账户 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有效报
司自营账户 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有效报
司自营账户 价
广发资管长江 1 号单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 有效报
一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价
东方红添利 21 号集合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 有效报
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价
东方红添利 24 号集合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 有效报
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价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 有效报
限公司-传统 账户 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 有效报
账户 价
红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 有效报
限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 价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 有效报
账户 价
门投资组合甲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 有效报
账户 价
资组合甲
泰康资产纯泰睿智资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 有效报
产管理产品 产品 价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建信资本锦绣 8 号集 有效报
合资产管理计划 价
专户理财产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有效报
司自营账户 价
中再资产-基建强国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 低价未
产品 入围
产品
中再汇利资产管理产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 低价未
品 产品 入围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 有效报
司自营投资账户 价
受托管理中国平安财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 有效报
账户 价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受托管理平安健康保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 有效报
账户 价
保险产品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
有效报
价
驰资金信托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中信保诚基金信和 1 低价未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入围
专户理财产品
国金资管鑫熠 10 号集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 有效报
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价
华金证券国任保险 5
号基础设施基金策略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 低价未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 管理计划 入围
划
华金证券利安人寿 22
号基础设施基金策略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 低价未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 管理计划 入围
划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 低价未
限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 入围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 有效报
司自营投资账户 价
金锝至诚 15 号私募证 有效报
券投资基金 价
金锝至诚 17 号私募证 有效报
券投资基金 价
金锝尧典 28 号私募证 有效报
券投资基金 价
金锝尧典 29 号私募证 有效报
券投资基金 价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招商财富-星辰 1 号集 低价未
合资产管理计划 入围
专户理财产品
招商财富-招银基础设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有效报
价
计划 专户理财产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低价未
司自营账户 入围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泰信基金信瑞 1 号单 有效报
一资产管理计划 价
专户理财产品
华润信托·LSF 权益
有效报
价
托计划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有效报
司自营账户 价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富荣-中信信托-聚信 1 有效报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价
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兴瀚资管-兴元 18 号 有效报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价
专户理财产品
德邦资管邦盛 1 号单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 低价未
一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入围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 有效报
公司自营账户 价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低价未
司自营投资账户 入围
生命资产睿驰增强 1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 低价未
号资产管理产品 产品 入围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有效报
限公司自营账户 价
浙商银行昕泽稳健同
商业银行及其理财
享 6 号固收增强(最 有效报
短持有 180 天)人民 价
品
币理财产品
浙商银行昕泽稳健同
商业银行及其理财
享 5 号(最短持有 有效报
品
产品
浙商银行昕泽稳健同
商业银行及其理财
享 3 号(最短持有 有效报
品
产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有效报
司自营账户 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 有效报
限公司 账户 价
(本页无正文,为《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之盖章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