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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月月丰A,交银月月丰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11 17: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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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
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定
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 类 519730;
C 类 519731)的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
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
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宜,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收件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子晴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移动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系统。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即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
在册的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方式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www.fund001.com )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
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
的身份证件正反面、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
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
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
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
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年 9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5:00 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
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子晴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之用(如“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基金管理人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移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官方
微信(微信号:交银施罗德基金)和官方 APP(交银基金),参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身份验证程序后登陆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按
提示进行投票操作。
  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5:00 止(以基金
管理人指定移动网络投票系统记载的表决时间为准)。
  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
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该等授权仅限于纸质投票方式)。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
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
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
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
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
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
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
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
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
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
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
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一
次送达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
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
表决票为准。
  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
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5:00。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
表决权。《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含 2/3)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计票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2024 年 10 月 14 日 15:00 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
的,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移动网络方式表决时,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
最后一次有效的表决为准。
  (4)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
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5)网络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有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
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即本次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
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联系人:王子晴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凤阳路 660 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表决票。
(www.fund001.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
(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咨询。
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议案,根据《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
基金《基金合同》事宜。
  具体内容和程序详见附件四《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
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
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二: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
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金账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因证件号码发生过更新或
其他原因不确定其基金账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
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查询。
意见的,在相应栏内划“√”,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决意见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基金账户所持
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作出的表决意见。
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
获取。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www.fund001.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及《中国证券报》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
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
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
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次重新召开持
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授权受托人参会和投票的,应当注明该账户号码。
若不注明的,视为授权受托人就其全部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参会和进行投
票。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
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
视为无效授权。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因证件
号码发生过更新或其他原因不确定其基金账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可拨打本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查询。
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正文。
则其授权无效。
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
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
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如有)。
(www.fund001.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
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
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有关事项。
  本次终止《基金合同》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
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财产清算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
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现长期休市、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低期限。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
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会议,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
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因此,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技术运作方面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
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
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运作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 50%(含 50%)方可举行。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
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基金份额持有人,积
极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投票。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在投票表决截止日后,因不符合上述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确实未
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就该次大会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
的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三)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交银
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
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
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如出现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
形,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同时,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
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
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特此说明。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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