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的约
定,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华富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
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
日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并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进入清盘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07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
公告依据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 A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711 019196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本基金合同将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截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
止的情形,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自 2024 年 9 月 24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清算期间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售服务费。
四、基金财产清算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
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定最低期限。
五、特别提示
职责。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监管机构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敬请投资者留意。
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