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保守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关于
Y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保守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保守养老一年持有混合 FOF
基金主代码 0196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3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保守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景顺长城保守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景顺长城保守养老
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设 Y 类基金份
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Y 类份额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27 日
Y 类份额定期定额投资 2024 年 9 月 27 日
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景顺长城保守养老一年持有混 景顺长城保守养老一年持有
合(FOF) A 混合(FOF)Y
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019665 022272
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注:(1)景顺长城保守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A 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
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 Y 类基金份额参与个
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
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
(3)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投资者可以申购本基金 Y 类份额的
申购起始日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申购份额对应的赎回起始日为从首个申购确
认日起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具体计算规则详见下文关于份额持有期的表述,
请投资者关注。
(4)本基金 Y 类份额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
投资,下同)、赎回等业务,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
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
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
否开展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投资者可
多次申购,除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
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
份额不设上限,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
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
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3)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5)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
(6)商业养老金;
(7)团体养老保障产品;
(8)养老理财产品;
(9)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
养老金客户类型。
本基金暂不开通直销柜台 Y 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本
基金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
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
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08%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转换转入(如开通)至本基金时,
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详见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
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无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
言)、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转换转
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起始日一
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
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
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
(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
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一年
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
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一年持有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养老目标基金无需设投资者最短持有期
限或缩短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取消或
变更对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限的限制,具体实施日期及安排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
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
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每笔基金份额满一年持有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
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在对应认购/申购/转
换转入份额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即可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不收取赎回费用。针
对 Y 类基金份额,办理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不受“最
短持有期限”限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
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
其他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
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
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
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
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
金额为 1 元(具体以直销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
限额。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其他
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b、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c、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
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
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a、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
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
构相关规定;
b、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
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
机构相关规定;
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
构相关规定。
机构开通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
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直销中心 Y 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
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
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
楼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
方财富大厦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
润时代广场 10-14 层
联系人:程艳
电话:021-68077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howbuy.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
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联系人:洪泓
电话:13777365732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
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
新科技中心 C 座 22 层
联系人:田文晔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010-84997571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
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
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电话:021-23586583
传真:021-23586864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注:上述销售机构具体销售安排及业务开通情况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
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无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三个工作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Y 类
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
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 Y 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
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
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可投基金名录,导致投资者无
法继续申购 Y 类基金份额的风险,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景顺长城保守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
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
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
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