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价值发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9 日
基金名称 中银价值发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价值发现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994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8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价值发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银价值发现混合型发起式证
公告依据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简称 中银价值发现混合发起 A 中银价值发现混合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代码 019949 01995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
是 是
定额投资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申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
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分为 A、C 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A类 M<100 万元 1.50%
A类 100 万元≤M<200 万元 1.20%
A类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A类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4)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
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
余额进行限制。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A类 Y<7 天 1.50%
A类 7 天≤Y<30 天 0.75%
A类 30 天≤Y<6 个月 0.50%
A类 Y≥6 个月 0
C类 Y<7 天 1.50%
C类 7 天≤Y<30 天 0.50%
C类 Y≥30 天 0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
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
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
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
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
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 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
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
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1)办理时间
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起正式开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
示或基金管理人公告。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
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或在基金
管理人官网公示。
(4)基金转换的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
金转换申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 T+1 工作日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 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 1000 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
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记手续。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起正式开通,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上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
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或在基金
管理人官网公示。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下同),其中通过本公司的电子直销平台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在单笔最低金额不低于 1 元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能设
置不同金额标准,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
规定。 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销售网点。
若无另行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如有费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
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可提出解除申请。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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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章砚
电话: (021)3884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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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曹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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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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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朱凯
(1)本基金 A 类份额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
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
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 C 类份额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
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
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名单如有变更, 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无。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同》、
《中银价值发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 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
承受能力相匹配, 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
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
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