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签署的销售补充协议,从 2024 年 10 月 24 日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起,
招商银行新增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024 年 10 月 2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以下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
投、转换等业务。
是否开通定 是否开通转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投 换
注:
同一产品各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重要提示
约定每期
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基金公告
为准,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基金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
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
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
则说明的公告》。
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
享受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解释
权归招商银行所有,
请投资者咨询招商银行。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转换
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招商银行决定和执行,本公司
根据招商银行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
若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
以招商银行的活动公告为准,
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客服电话:
www.cmbchina.com
网址:
客服电话:
fund.pingan.com
网址: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
形 式的收益承诺,
上述基金不保本,
可能发生亏损。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
基 金的产品特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
进行 划分,
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 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
构 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
独立决策,
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