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LOF)
Y 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16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全沪深 300 指数(LOF) 基金代码 163407
兴 全 沪 深 300 指 数 增 强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2962
(LOF)Y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司 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1 月 2 日 暂未上市
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申庆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1997 年 5 月 5 日
注:1、仅 A 类份额上市交易,场内扩位简称:兴全沪深 300 LOF。Y 类份额不上市交易。详情请见管理人网
站公告。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阅读《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与本基
金投资有关的详细情况。
本基金采用指数复制结合相对增强的投资策略,即通过指数复制的方法拟合、跟踪沪
深 300 指数,并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和下方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组合管
投资目标
理,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误差不超过 0.5%,年跟踪误差不
超过 7.75%,日均下方跟踪误差不超过 0.3%,年下方跟踪误差不超过 4.75%。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债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
投资范围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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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90%。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 指数。
本基金采用指数复制结合相对增强的投资策略,即通过指数复制的方法拟合、跟踪沪
主要投资策略 深 300 指数,并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和下方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组合管
理。(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95%+同业存款利率×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追求接近或超越沪深 300 指
数所代表的市场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投资者可在
风险收益特征
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
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 R3。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比例为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50 万元 1.20%
申购费 50 万元≤M<200 万元 0.80%
(前收费) 2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赎回费 N<7 天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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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7 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4%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7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55,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管理人可与
指数许可方签订
书面协议,约定
指数使用的费用
及支付方式。指
数使用费用包括
指数许可使用固
定费和指数许可
使用基点费。其
中,指数许可使
用固定费是为获
取使用指数开发
基金而支付的一
次性费用,不列
入基金费用;每
季度指数许可使
指 数 许 可 使 用基点费的下限 年下限金额:
用费 为 5 万元,在通 200,000.00 元
常情况下,指数
许可使用基点费
按前一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
提,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每日计
算,逐日累计,
按季支付,计算
方法如下:H=E×
数 (H 为每日应
付的指数许可使
用基点费,E 为
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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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LOF)Y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5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采用复制目标指数基础上的有限度个股调整策略,因此对指数跟踪进行修正
与适度增强可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目标指数的跟踪程度。但目标指数并不能完
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目标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此外,本
基金还面临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及指数成份券停牌或者违约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
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还将面
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 Y 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Y 类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二)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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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产品资料概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产品资料概要中的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
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与本基金有关的以下资料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规定网站:
(1)基金合同及其修订、托管协议及其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5)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q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费)、021-38824536
通过在线客服直接咨询或转人工咨询相关事宜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摘要文件,仅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各方
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各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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