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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医药健康C: 关于旗下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及调整A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数额限制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26 17: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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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圆信永丰医药
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
金合同与托管协议及调整 A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数
             额限制的公告
  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基金管理人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
理财服务,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
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12月26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
基金份额,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此外,
本次修改同时调整了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最低数额限制。现
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增设方案
  (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代码:
                                  。
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
管费率。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
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已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
额余额仍然保留为对应的A类基金份额。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的首日申购价格为
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Y≥30日                       0
 注: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
基金大厦19楼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2)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
  三、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
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申购费)。累计申购金额不设
上限。
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次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全部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业务
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
回。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四、
   《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
协议》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对原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情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4年12月26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
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管协议》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
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购、赎回、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本基金管理
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咨询相关事宜。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
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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