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C 类基
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安信中证一带一
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 2025 年 1 月 3 日起
对本公司管理的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3110),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最新情况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
改。本次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等而相
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事宜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等
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
回两种方式实现 A 类基金份额的交易;C 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也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
者可以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C 类基金份额不开设场内申购、赎
回的方式,投资者仅可以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可与本公司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进行转换,
并适用已公告的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计算规则。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如下:
码:167503)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0.50%,且随
投资者申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
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
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a)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
购费率见下表: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05%
M≥50 万元 1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
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
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
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
障管理产品、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
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养老金客户需在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
换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
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
型等,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
(b)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50%
M≥50 万元 100 元/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
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Y≥2 年 0.00%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1.50%,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金额的 1.50%作为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金额的 0.50%作为赎回费。
代码:023110)
(1)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3)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Y≥7 天 0.00%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适用已公告的对应业务规则。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29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65
传真:0755-82560289
联系人:宋发根
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的数额限制和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包括: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29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088-088(免长途话
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安信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场外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单笔首次申
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单笔追加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 10,000 元。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
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
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事宜符合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
人更新等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因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对《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做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情形,其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更新等对《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做出的修订均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基金合同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章节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前言 则 则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券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督 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销售 办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公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公开募
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指数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
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第二部分 增加:
释义 11、《证券法》:指经 2019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 2020 年
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后面序号顺延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
的修订 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
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
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 类
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 责任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41、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深圳证 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 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 出的修订,本公司发布实施的《安信
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
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和实施细则
增加: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等事项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申购赎
回、场内申购赎回两种方式实现 A 类
基金份额的交易;C 类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C 类
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也不开设场内
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
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
后面序号顺延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露网站)等媒介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 系统或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
额登记在本系统 金注册登记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
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通过上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
市交易买入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
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系统
增加:
统下的基金份额
统下的基金份额
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
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
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为
第三部分 增加:
基金的基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
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
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
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A 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可以
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回两
种方式实现 A 类基金份额的交易;C 类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
易,也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C 类基金份额不开设场内申购、赎
回的方式,投资者仅可以通过场外方
式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
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
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实
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规定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
的上市交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
易 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 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本基
金的 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第七部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
基金份额 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 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申购与赎回。 进行申购与赎回,投资者仅可通过场
赎回 外方式对 C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
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 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
场外代销机构。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 场外代销机构。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安信基金管
户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理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
户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购、赎回的价格。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增加:
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在
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
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后面序号顺延
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 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 列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内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内申购份额
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 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
式,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 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
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场外申 至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
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计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 A 类和 C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
相应的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扣除相应的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
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 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 赎回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
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
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的,除未超过基金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的,除未超过
总份额 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 基金总份额 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
办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 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 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第八部分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
基金份额 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
的登记、 2、系统内转托管 2、系统内转托管
转托管及 增加:
其他业务 (4)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处于
质押、冻结状态、处于募集期内及登
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不能办理
系统内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
为。 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外,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办理跨系统
转托管。
第九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权利义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
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设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6 日 设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5.06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资产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购、赎回的价格;
价格;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资料 15 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
华一路 111 号 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 年 8 月 1 日 成立时间:1993 年 8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监会证监基字199911 号 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2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99 亿元 注册资本:86.97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478 号 201478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申购、赎 额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回价格; 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定最低期限;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部分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基金份额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持有人大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不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 益不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告。
第十三部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分 基金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份额的登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
记 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 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
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 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
得少于 20 年; 其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第十六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基金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01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资产估值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值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定。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
告。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各类基金资产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管理人对外公布。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生估值错 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生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如下: 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1)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进一步扩大。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应当公告。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各类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七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分 基金 3、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费用与税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收 后面序号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付方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月初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支付给基金相关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八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 基金 增加:
的收益与 2、由于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 C 类基
分配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可能导致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
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后面序号顺延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 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
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遵循深圳证券交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遵循深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司的相关规定;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
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则》执行。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时发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场内基金份额
生的费用,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费用,遵循深圳证券
机构的相关规定。 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部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分 基金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的会计与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
审计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审计。
第二十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分 基金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的信息披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
露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 (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规定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 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二十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基金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的信息披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露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份额累计净值。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申购、赎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A 类基金份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 额的申购费率及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的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息资料。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
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审计。 审计。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变更;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增加:
后面序号顺延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基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基
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等文件中披露金融期货交易情况,包 书等文件中披露金融期货交易情况,包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 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金融期货交易对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金融期货交易对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标。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第二十一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部分 基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金合同的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方可执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方可执
变更、终 行,自决议生效后两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止与基金 介公告。 告。
财产的清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算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更新。
重要提示:
于本公司网站,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电话 4008-088-088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