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7 日
基金名称 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9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9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
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更新)》和《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9 日
运作以来的第六个开放期,投资人在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
额为 1 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等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申购采用前端收
费模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0%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
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次全部
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之情况,不
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等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份额 1.50%
持有时间不少于一个封闭期份额 0.00%
(注: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
含)止)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100%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
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
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
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
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
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
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
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
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
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
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上述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
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
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
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
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 T+2 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
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
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
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
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本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
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
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
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
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
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
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
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
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
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
关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
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
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申购费率相同。
投资者可通过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投资本基金,具体办
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
述业务的公告或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新时代大厦 9 层、11 层
法定代表人:银国宏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郑维丹
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
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
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
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
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
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六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
阅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本公告的解
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
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期
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
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2025 年 1 月 9 日(含该日)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
的第六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
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了解相关事宜。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
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
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
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