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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远增强回报债券A,博远增强回报债券C: 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5 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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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博远增强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发布了《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博远增
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
定,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8044;C 类基金代码:008045,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以
通讯方式召开了投票期间为 2024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 17:00 止的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博远
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就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了计票。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
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基
金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就上述事项予以公告。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
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决
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持续运作博
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纸质表决票时间或本公司短信系统收到短信表决意
见的时间为准)
  收件人: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 T2 栋 4301
  联系人:邹莉
  联系电话:
      (0755)29395858
  邮政编码:51800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
开)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于当日下午交易时间(即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
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可剪报、复印、按以上格式自制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yuanfunds.com)、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需经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
                 ),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
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
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
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
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委托
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委托
人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加盖公章的委托人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
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
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5)授权的确定原则
  ①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
授权委托无效。
  ②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
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
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
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6)根据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重新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且为本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
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
理人的认可为准。
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
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
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
   (二)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可向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号码发送表决意见。具体可咨询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 0755-29395858。
   (三)其他授权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或投票方式
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计票
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即 2025 年 3 月 2 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
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务所、公证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推迟计票日或采用其他适当的应对措施,并在原定计票日前于
规定媒介公告。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
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
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的时间为准。
  (1)短信表决能够核实身份且意见中包含清晰、准确的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至本公司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
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能够核实身份但短信表决意见不清晰,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短信表决意见的手机号码须为其本人预留的手机号码;如非
通过上述预留手机号码进行表决,计入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或按照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预留的手机号
码。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无法核实的,或短信表决意见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送
达至本公司的,计入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数。
  (5)同一个手机号码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以最后一次短信表决意见为准(短信投票表决时间以本
公司短信系统收到短信表决意见的时间为准)
                   ,先前的表决意见视为被撤回。
  (6)如因短信通道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本公司原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及时送
达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公司无法及时收到短信通道投票的,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短信投票失效
的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截止日前可以选择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如果同一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存在本人有效纸质表决意见和有效短信表决意见的,不
论表决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本人纸质表决意见为准。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既由本人直接进行了有效表决,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的,以其本人
出具的有效表决为准。
  六、会议召开及决议的生效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
一)。
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联系人:邹莉
  联系电话:
      (0755)29395858
  公司网站:www.boyuanfunds.com
  联系电话:95566
  联系人:彭志许
  联系电话:
      (0755)25551435
  联系人:陆奇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八、重要提示
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755)29395858 咨询。
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
   《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票》
附件三:
   《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尊敬的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法》、
                                     《运作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本基
金。
  为实施本议案,提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持续运作本基金的有关具
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
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型及证件号码))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
    件号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下所有基金账户所持全部基金份
额的表决意见。
视为弃权表决;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
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送
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
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分开填写表决票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
写。基金账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
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起始
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8 日,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2 日 17:00 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远
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签字/盖章)
           :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请填写具体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
  委托人基金账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请填写具体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
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
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
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分开填写表决票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
基金账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
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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