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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A,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C: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4 12: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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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24 日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基金名称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36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2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科技
                  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
                  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年定开混合 A        年定开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366           00936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
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年度对日不存在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年
度对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2025年度开放期定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3月4日,共计20个工
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期以及开放
期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开
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
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
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
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该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
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
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
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5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并进
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
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180 日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30 日            0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 A 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 75%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
基金财产。未归入财产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前述 1
个月按 30 日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并进
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
差的标准收取。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
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注册登记在本公司的基金申购费用补差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相关费率。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
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收
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
差费。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 0,则补差费用为 0;
  (2)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
定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
  (3)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
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如转出基金为赎回带走未付收益的货币基金,则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
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资产承担。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某一类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
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非
T+1 确认的基金除外。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
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所有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单笔转换份额
不得低于 0.1 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7)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
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
低赎回份额(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赎回份
额,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
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
告中约定的最低保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
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
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各基金巨额赎回比例以招募说明书
为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
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
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转换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
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
有关限制。
  本公司已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开通转换
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
该销售机构需同时代销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
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对于基金转换费用优惠及优惠细则(如有)以各销售机构具体公告为准,固
定费用不打折。
换。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电子直销平台提交申请,约定固定
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通过代销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扣款金额为最低 0.1 元
起,具体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官方网站页面公示为准。
  (2)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
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
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代销机构的相
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代销机构的安排
和规定为准。
  (4)通过电子直销平台申请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
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 100 元。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时间以电子直销平台《浦
银安盛基金定期投资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规则》具体规定为准。通过电子直销平台终止定投业务,应遵循《浦
银安盛基金定期投资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规则》进行办理。
  投资人可通过已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销
售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以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定投业务办理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对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用优惠及优惠细则(如有)以各销售机构具体
公告为准,固定费用不打折。
  地址:上海市滨江大道 518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S2 座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投资者可以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
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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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上海大智慧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
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
本基金的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名录。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
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交付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
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
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
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
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
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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