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监许可20232852 号文注册,并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机构司函20242014 号关于同意延
期募集的回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司官网进行公示。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查询本公司官网的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
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
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得撤销。
请详细阅读 2025 年 2 月 5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上的《安信均衡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均衡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事宜。
了解认购事宜。
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
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 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
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通标的股票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
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
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具体风险揭示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内容。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品种
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 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
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50
个工作日不满 200 人的 ,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
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
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安信均衡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 安信均衡增长混合
基金代码: A 类:020497;
C 类: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25 年 2 月 24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7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 3 个
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
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
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
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12%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
老基金等,具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
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
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养老金客户需在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赎回及转换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
的养老基金类型等, 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 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 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 1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80%,
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500,000/(1+0.80%)=1,488,095.24 元
认购费用=1,500,000-1,488,095.24=11,904.76 元
认购份额=(1,488,095.24 +150)/1.00=1,488,245.24 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 1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0 元, 则其可得到 A 类基金份额 1,488,245.24 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 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认购份额=(100,000+15)/1.00=100,01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
元, 则其可得到 C 类基金份额 100,015.00 份。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
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
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
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警官证、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若
是由代理人办理, 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提示函》各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
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 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中
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
开立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银行账号: 4000 0324 2920 0777 678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 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7559 1872 1710 402
(5)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中信银行罗湖口岸支行
银行账号: 8110 3014 1320 0268 711
(6)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交通银行红荔支行
银行账号: 4438 9999 1010 0069 33132
(7)民生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民生银行科苑支行
银行账号: 6308 0129 2
(8)中国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银行深圳公园大地支行
银行账号: 7588 6951 0704
(9)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3370 1010 0102 4806 47
(10)平安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965 6629 3600 91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 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
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
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二)通过本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 17: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
申请, 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 参阅《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安信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根
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安信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
支付。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1)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
请表》(机构);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
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预留印鉴卡;
(9)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
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 还需签订《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提示函》各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
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 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电汇或支票(其中支票方式只限深圳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兴
业银行、平安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银行账号: 4000 0324 2920 0777 678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 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7559 1872 1710 402
(5)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中信银行罗湖口岸支行
银行账号: 8110 3014 1320 0268 711
(6)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交通银行红荔支行
银行账号: 4438 9999 1010 0069 33132
(7)民生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民生银行科苑支行
银行账号: 6308 0129 2
(8)中国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银行深圳公园大地支行
银行账号: 7588 6951 0704
(9)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3370 1010 0102 4806 47
(10)平安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965 6629 3600 91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 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0755-82509920), 并电话确认(0755-82509820)。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
账户, 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29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27-29 楼
邮政编码: 518026
法定代表人: 刘入领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6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 100031
法定代表人: 谷澍
成立时间: 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8121512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 任航
(三)直销机构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29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入领
电话: 0755-82509820
传真: 0755-82509920
联系人: 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8-088
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
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交易系统网站: 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
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 service@essencefund.com
(四)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站: www.abchina.com
(2)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泓晟国际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戴晓云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909613
网站: www.wanjiawealth.com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55-728
网站: www.hcfunds.com
(4)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03 室
法定代表人: 郑新林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889082
网站: www.pytz.cn
(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欣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1-9301
网站: https://www.tonghuafund.com
(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站: www.jiyufund.com.cn
(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峰
客户服务电话:4400-021-8850
网站: www.harvestwm.cn
(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站: www.essence.com.cn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 95188-8
网站: 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站: www.erichfund.com
(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E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站: licaike.hexun.com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站: www.5ifund.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 12 楼
法人: 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站: www.ehowbuy.com
(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站: www.lufunds.com
(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0660
网站: www.jfzinv.com
(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北塔 33 楼
法定代表人: 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 www.yingmi.cn
(1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客户服务电话: 400-098-8511
网站: www.jdt.com.cn
(1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站: www.xincai.com
(1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站: www.520fund.com.cn
(1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站: www.snjijin.com
(1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6 号物资控股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站: www.zlfund.cn/www.jjmmw.com
(15)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 肖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5828
网站: www.licai.com
(1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6-8586
网站: https://danjuanapp.com/
(17)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 313 栋 E-403
法定代表人: 李春瑜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网站:www.simuwang.com
(1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 冷飞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站:www.wacaijijin.com
(19)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解放北路 188 号信达广场 11 层 1109-1110 室
法定代表人: 唐楚才
客户服务电话: 022-23297867
网站: http://www.phoenix-capital.com.cn/
(20)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206003
网站: http://www.msftec.com
(2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法定代表人: 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8-1188
网站: www.66liantai.com
(2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 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0-555
网站: https://www.txfund.com/
(23)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 200 号上海国华金融中心 A 座 36 楼
法定代表人: 路昊
客户服务电话: 952303
网站: www.huaruisales.com
(2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度小满金融总部
法定代表人: 葛新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
网站:www.duxiaoman.com
(2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 王旋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55-671
网站: https://www.hgccpb.com/
(2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 1 栋 1 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 座
法定代表人: 杨远芬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3388
网站: https://www.puyifund.com/
(27)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茂大厦 C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 彭浩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4-8821
网站: https://www.taixincf.com
(2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 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3-7010
网站: www.jianfortune.com
(29)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德英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0-5568
网站: https://www.boserawealth.com/index
(3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8208
网站: https://www.licaimofang.cn/
(31)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戴媛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0-5767
网站: https://www.xintongfund.com/
(32)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 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9-8800
网站: https://www.webank.com/
(33)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志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站: http://www.jnlc.com
(34)华源证券(鑫理财)
住所: 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创业路 108 号
法定代表人: 邓晖
客户服务电话: 95305-8
网站: http://www.huayuanstock.com
(五)登记机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 (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 昌华、邓雯
联系人: 昌华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