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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新兴消费: 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9 10: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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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浙商汇金新兴消
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
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
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并由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
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 2025 年 1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5 年 2 月 18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
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
进行了计票,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
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可
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11,279,832.08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22,081,331.04
份的 51.08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
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
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9,389,535.93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83.242%;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827,045.22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7.332%;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063,250.93 份,
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426%。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
份额达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0000 元,合计 30000 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
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
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基金管理人持续运作本基
金,自 2025 年 2 月 18 日起执行。
   四、备查文件
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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